|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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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玲: 因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身份证住址及电话等方式无法联系到你,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监不罚〔2026〕207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许磊 联系电话:85157110 联系地址:临海市古城街道北山路21号 附件:《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监不罚〔2026〕207号).pdf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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