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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民政局准予成立临海市生态环境协会决定书
  • 日期:2026-01-20 16:00
  •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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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生态环境协会发起人(单位):

你们关于成立临海市生态环境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成立临海市生态环境协会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本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后,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临海市民政局 

2026年1月16日

抄送: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中共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