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总商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 法定代表人、住所变更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以下事项:法定代表人由章士群变更为王文标、住所由临海市崇和路258号(小商品6楼)变更为临海市大洋街道临海大道695号北(临海市科技创业中心西北)。
临海市民政局
2026年1月20日
抄送:浙江省临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中共临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