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许可
临海市民政局准予临海市新媒体文化传播协会变更登记决定书
  • 日期:2026-01-20 10:34
  • 来源:市民政局
  • 浏览次数:

临海市新媒体文化传播协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 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变更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以下事项:法定代表人由林峰变更为谢芸芸,业务范围由宣扬国家法律法规,弘扬网络正能量,制定行业自律公约,提高会员产出优秀网络文化作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变更为(一)组织会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引导会员发挥自身优势,传播网络正能量,提高我市新媒体行业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三)组织会员开展学习、考察、交流、联谊等活动;(四)发现、培养、推荐、使用、联络新媒体传播人才;(五)积极开展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六)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 

临海市民政局

2025年1月15日

抄送:中共临海市委宣传部、中共临海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