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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82002675132N/2026-1415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民社社准字〔2026〕第7号 成文日期: 2026-03-05
发布单位:
临海市民政局准予临海市新居民联谊会变更登记决定书
  • 日期:2026-02-10 10:26
  •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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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新居民联谊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 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住所、业务范围变更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以下事项:法定代表人由郑阳变更为程杰;业务主管单位由临海市新居民事务中心变更为临海市公安局;住所由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张杨路60号变更为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谢鲁王路7号;业务范围由开展联谊、宣传、培训、咨询和服务等活动,帮助新居民更好地对接政府服务、交流行业信息、提升专业技术、化解矛盾纠纷、实现良性互助,顺利融入临海,为发展建设平安幸福临海贡献力量。(一)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实现“发展临海、贡献临海”的目标积极建言献策。(二)反映新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加强党和政府与新居民的联系。(三)对各会员进行管理、监督、指导、表彰,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排忧解难提供服务。(四)组织会员开展培训、考察、交流和联谊活动,开展法制道德教育和政策宣传工作,参与志愿者服务及政府性一些公益活动,并提高新居民的整体素质。(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并积极调处矛盾纠纷。(六)做好临海市新居民事务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变更为(一)坚持贯彻“以新联新、以新管新、发展临海、贡献临海”的工作目标,帮助新居民更好地融入临海,为建设平安幸福临海贡献力量。(二)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思想政治、法制道德教育等活动,对新居民进行指导、管理、监督、表彰,提升新居民综合素质。(三)鼓励新居民积极建言献策,反映新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畅通党委政府与新居民的沟通渠道。(四)开展咨询、培训、考察、交流、联谊、文体等活动,促进新居民积极交流互动、提升专业技术、实现资源共享、良性互助。(五)参与志愿者服务及政府性公益活动,展现新居民良好形象。(六)协助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发现、调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新居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七)做好临海市公安局(临海市新居民事务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

临海市民政局

2026年2月5日

抄送:临海市公安局、中国共产党临海市公安局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