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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1082002675247W/2026-1415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临政办发〔2026〕3号 | 成文日期: | 2026-01-19 |
| 发布单位: |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市数据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LHD01-2026-0001 |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层级分类: | 县级政策 |
|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部分条款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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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多田套合”农用地布局优化,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加快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经市十七届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对《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39号)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将原文件中第三部分的“在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业主完成地上物清理补偿登记并且户主协议签订比例超过90%的,按项目立项新增耕地面积先拨付给所在镇(街道)每亩1.5万元奖励资金,地上物清理全部完成后按实际清理面积结清每亩2万元的第一期奖励资金。”修改为“在项目批准立项后,按项目立项新增耕地面积先拨付给所在镇(街道)每亩1万元奖励资金;新增水田项目业主(指项目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完成地上物清理补偿登记并且户主协议签订比例超过90%的,按项目立项新增水田面积再拨付每亩1万元奖励资金;地上物全部清理完成时,按实际清理面积,新增水田项目再拨付每亩1.5万元的奖励资金,新增旱地项目再拨付每亩1万元的奖励资金。” 本通知自2026年2月20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后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