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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82002675247W/2026-1415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政办发〔2026〕3号 成文日期: 2026-01-19
发布单位: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市数据局)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LHD01-2026-0001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部分条款的通知
  • 日期:2026-01-22 15:10
  • 来源:临海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市数据局)
  •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多田套合”农用地布局优化,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加快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经市十七届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对《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39号)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将原文件中第三部分的“在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业主完成地上物清理补偿登记并且户主协议签订比例超过90%的,按项目立项新增耕地面积先拨付给所在镇(街道)每亩1.5万元奖励资金,地上物清理全部完成后按实际清理面积结清每亩2万元的第一期奖励资金。”修改为“在项目批准立项后,按项目立项新增耕地面积先拨付给所在镇(街道)每亩1万元奖励资金;新增水田项目业主(指项目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完成地上物清理补偿登记并且户主协议签订比例超过90%的,按项目立项新增水田面积再拨付每亩1万元奖励资金;地上物全部清理完成时,按实际清理面积,新增水田项目再拨付每亩1.5万元的奖励资金,新增旱地项目再拨付每亩1万元的奖励资金。”

本通知自2026年2月20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后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政办发〔2026〕3号 (关于修改《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部分条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