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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82002675335B/2026-1415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6-02-25
发布单位:
临海市财政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日期:2026-02-25 16:30
  • 来源: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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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临海市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2025年法治临海建设工作要点》目标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财政职能,健全决策机制,不断推进财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本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贯彻《2025年临海市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八进”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带头示范作用,集中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等。及时将临海市司法局编印的《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应知应会手册》发至各执法科室,要求各相关科室组织学习并做好贯彻落实。“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期间,在临海市财政局工作群内发布“全民学宪法答题活动”二维码,引导干部积极参与线上答题,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全面落实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

紧紧围绕“历史名城、制造强市、共富高地”建设目标,以守牢“三保”底线为根本,重点围绕“坚持民生为本,探索共享共富新路径”“强化管理举措,夯实基础提升效能”“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守牢底线”等方面,持续优化财政管理体系,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和保障能力,全力服务和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改革提质工程

持续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各项任务,包括执法三项制度、跨部门联合检查、行为码和亮码检查等。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2025〕5号)、《2025年全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要点》(浙财函〔2025〕75号)要求,依法查处伪造会计凭证、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信息质量违法行为。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2025年,我局累计依法办理行政复议2件,处理政府采购投诉14件。

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方法

在行政检查方面,根据省厅下达的执法计划,及时制定《2025年临海市财政局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共涉及9项检查任务。通过提前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确保检查工作有章可循,避免随意性执法和临时性执法。到11月底,财政局实施行政检查20次,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数7个,重点检查事项数5个,任务完成率100%,开展两项跨部门联合检查,“综合查一次实施率”达到考核要求。

在行政处罚方面,要求各科室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参照《临海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执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规范执法裁量权的适用,确保行政处罚行为合法、公正、适度。同时,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对企业和社会组织首次发生轻微违法行为、能够及时纠正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而是通过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方式帮助其规范经营、完善管理。

4.打造高素质、高质量的财政行政执法队伍

鉴于财政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较少,通过以学促用、以学代练的方式,提升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能力和执法规范化水平。依托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培训班网上培训平台,系统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学习。同时,主动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交流学习。今年以来,我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件,行政执法能力显著提升,为持续推进依法行政打下坚实基础。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行政规范性文件每两年全面清理”规定,以及中共临海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临海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以文件形式发布清理结果通知并在临海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

积极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实施个别酝酿、集体讨论决定。进一步明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持续深化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规范推进决策目录的编制、公开和备案工作,切实保障公众参与权。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程序,今年依法完成《临海市财政局清理规范性文件》1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有效覆盖率、合法性审查率和依法公开率均实现100%。

(五)推动普法工作常态化

坚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在日常培训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在单位微信公众号“财惠临海”、财政系统信息报送中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与各类法治宣传有机结合,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六)做好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一是依法出具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意见。今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重点围绕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裁量基准是否恰当、违法事实认定及证据固定是否充分等方面,认真开展案件处理意见审查,确保行政处罚合法、适当。

二是严格把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对拟出台的涉及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文件,依法履行程序,适时征求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意见,并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专业意见。今年共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4件。

三是规范政府合同管理。严格按照《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临政办发〔2024〕39号)要求,加强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今年共审查本单位政府合同16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6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四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对新增政策文件、招标采购文件等实行源头把关,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涉企政策措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确保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5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行政执法经验相对不足。由于财政部门职能特点导致案件较少,执法人员依赖理论学习和外部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实战经验积累不足。二是法治意识和培训覆盖面有待提升。因日常业务繁忙,缺乏系统化的学习机制,部分干部法治思维运用不足,培训覆盖面和针对性不够。

三、2025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强化责任落实,明确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亲自谋划和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和推进路径,确保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及内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通过主持专题会议、督导制度执行、审签重要文件等方式,将法治建设责任具体化、操作化,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与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国企”紧密结合,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筑牢法治防线。扎实推进机关单位法治建设,全面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依法治企工作,建立健全国资国企联动的重大法律风险监控和防范机制,实现党对法治建设的全程领导与监督。

(三)提升财政执法能力。组织财政干部系统参加法治培训和业务能力培训,深入学习行政执法程序、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规范。结合财政行政处罚和监督案例,通过“以学促用、以学代练”方式提升执法水平,推动行政执法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不断增强财政执法公正性和专业性。

四、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财政建设实现新突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干部培训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推动领导干部和财政系统全体人员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坚持依法治财、依法理财,持续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行为、优化服务流程,努力推动法治财政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二)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提升审查质量。按照《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3号)及中共临海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相关通知要求,对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协议做到应审尽审。依托法律顾问律师、公职律师参与审查,进一步规范审查流程,提高合法性审查水平,完善审查制度建设,确保各项行政行为依法合规。

(三)持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确保重大决策科学合理、程序规范、民主依法,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法治化水平。

(四)强化执法监管平台应用,推进执法监督和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结合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持续推进执法监督和管理,降低执法风险。提升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书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裁量权。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的实施,确保各项执法指标全面达标,推动执法工作科学、规范、公正、文明开展。

(五)加强普法宣传,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能力。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财政干部法治意识,强化财经纪律,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创新普法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发布普法信息和法规解读视频,扩大覆盖面,提高互动性与参与度。积极参与“12·4”宪法日、浙江法制宣传月等活动,深入社区、企业开展财政法规政策宣传,推动法治理念深入基层、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