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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临人社监列告字〔2025〕1号)
发布日期:2026-01-04 08:28浏览次数:字号:[ ]

用人单位: 台州市椒江椒北动力配件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852C

法定代表人: 方某某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工人工资行为:你单位拖欠2名工人2024年8月至2025年2月工资合5.9万元。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12月10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临人社监令字[2025]94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临人社监令字[2025]95号)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临人社监令字[2025]96号),责令你单位在2025年12月14日前对拖欠工人工资的违法行为作出改正,并于2025年12月15日前将整改资料报送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你单位未按指令书要求支付员工工资。你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已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拟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有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三年。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1.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书面告知之曰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2.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你单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联系部门: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临海市河阳路319号档案大楼108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宏伟、陈先敏    0576-85115990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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