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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LH331082-001/2025-1415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临政办发〔2025〕46号 | 成文日期: | 2025-12-30 |
| 发布单位: |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市数据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LHD01-2025-0017 |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层级分类: | 县级政策 |
|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投标领域文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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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于征求修订《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部分内容的通知 (二)关于征求修订《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部分内容的意见反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文件要求,全面做好我市招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文件梳理工作,经市十七届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通知如下: 一、对《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221号)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41号)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一)将原文件中第二部分的“市公管办”修改为“市公监办”。 (二)将原文件中第二部分的“招标文件按规定公示后,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完成后对外发布。”修改为“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