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临海市第七届责任督学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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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临海市第六届责任督学聘期已届满。为配齐建强督学队伍,将教育督学队伍建成推进临海教育提质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3]2号)、《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教督〔2019〕3号)、《浙江省省督学聘任办法》(浙政教督办〔2021〕5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第七届市责任督学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原则上为临海市在职(退职)正职书记、校(园)长,或享受校级正职待遇的在职教师。 二、选聘条件 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热爱督学工作,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大局意识; 3.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 5.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研究工作10年以上,且工作实绩突出; 7.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8.具备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的能力; 9.近3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选聘程序 1.申请与推荐 个人填写《临海市第七届责任督学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在1月23日前上交到教育局督导办205室,电子稿发送至lhjyddbgs@163.com。 2.审核与公示 市教育局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再提交教育局党委会讨论决定,并在教育网上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市教育局正式聘任。 3.聘任与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后,向责任督学颁发聘书,聘任结果向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备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职责 1.经常性督导 责任督学对挂牌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事项包括: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2.专项督导 (9)根据上级专项工作部署及局本级工作需要,开展有关专项督导工作。 (10)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处理,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11)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五、其他说明 1.责任督学在聘期内退休或收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自退休或受到党纪、政纪之日起自行解聘。 2.请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积极推荐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志参加选聘。 未尽事宜,以临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解释为准。
临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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