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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临海市第七届责任督学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 日期: 2026-01-15 16:48
  •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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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临海市第六届责任督学聘期已届满。为配齐建强督学队伍,将教育督学队伍建成推进临海教育提质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3]2号)、《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教督〔2019〕3号)、《浙江省省督学聘任办法》(浙政教督办20215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第七届市责任督学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原则上为临海市在职(退职)正职书记、校(园)长,或享受校级正职待遇的在职教师。

二、选聘条件

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热爱督学工作,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大局意识;

3.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

5.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研究工作10年以上,且工作实绩突出;

7.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8.具备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的能力;

9.3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选聘程序

1.申请与推荐

个人填写《临海市第七届责任督学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在1月23日前上交到教育局督导办205室,电子稿发送至lhjyddbgs@163.com。

2.审核与公示

市教育局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再提交教育局党委会讨论决定,并在教育网上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市教育局正式聘任。

3.聘任与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后,向责任督学颁发聘书,聘任结果向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备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职责

1.经常性督导

责任督学对挂牌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事项包括: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2.专项督导

9)根据上级专项工作部署及局本级工作需要,开展有关专项督导工作。

10)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处理,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11)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五、其他说明

1.责任督学在聘期内退休或收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自退休或受到党纪、政纪之日起自行解聘。

2.请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积极推荐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志参加选聘。

未尽事宜,以临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解释为准。

附件1:临海市第七届责任督学申请表.docx

附件2:教育督导条例.docx

附件3: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docx

附件4: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docx

 

 

 

                临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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