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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58/2018-834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7-03
发布单位: 市教育局
临海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日期:2026-01-13 10:20
  •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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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2事件分类分级

  2.1事件分类及适用范围

  2.2事件分级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3.2办事机构

4预警和预防

4.1信息监控

4.2 预防工作

4.3 信息报送

5 应急处置

5.1  总体原则

5.2 分级响应

5.3 基本处置措施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2  调查评估

6.3  信息发布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信息保障

7.4医疗卫生保障

7.5治安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教育

8.2培训

8.3演练

8.4奖励和责任追究

9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制定与管理

9.3 解释部门

9.4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台州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临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迅速反应,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及时有效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2)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建设,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基层,控制在学校。

(3)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要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态扩大的应急行动。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4)加强管理,社会参与。教育、公安、建设、卫生、文化、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职责。其他各类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支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共同维护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

2事件分类分级

2.1事件分类及适用范围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社会安全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自然灾害类、考试安全类等五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本预案主要适用于以下类型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主要包括校园内外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1.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主要包括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校园爆炸事故;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2.1.3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省、市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

2.1.4其它类型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本预案适用范围外的其它类型突发公共事件按照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涉及校园外籍师生的各类涉外事件分别按照《临海市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临海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涉及师生的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火灾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等分别按照《临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临海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海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临海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临海市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师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分别按照《临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临海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对受暴风雪、高温严寒、台风、暴雨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师生人员较大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件,分别按照《临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临海市防汛防台抗旱预案》、《临海市地震应急预案》、《临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市教育局针要对上述事件分别制定与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的部门应急预案。

2.2  事件分级

根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分为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Ⅰ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较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和一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四级。

2.2.1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Ⅰ级)

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性、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Ⅱ级)

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并有明显的向校外发展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3)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

主要指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成为校园网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100人以下,已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

主要指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已呈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响和干扰;单个性突发事件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趋势;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2.2.2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Ⅰ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2)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Ⅱ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3)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Ⅲ级)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4)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Ⅳ级)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2.2.3 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考试安全事件(I级)

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广。

(2)重大考试安全事件(Ⅱ级)

情况一: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 

情况二:全省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较广。

(3)较大考试安全事件(Ⅲ级)

情况一:全省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 

情况二:台州市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较广。

(4)一般考试安全事件(Ⅳ级)

情况一:台州市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 

情况二:临海市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较广。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机构由指挥机构、办事机构等组成。

3.1指挥机构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处置需要,市政府成立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1.1市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府办分线副主任、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保密局、市信访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事发地镇(街道)有关负责人。

3.1.2市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示。

(2)指挥协调全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报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请示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4)研究决定有关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其它重大事项。

3.1.3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教育局:承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学校预防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和事件定性;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解决受害师生的安置,帮助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思想情绪;做好校园舆情分析和校园网监督管理,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2)市委宣传部: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3)市保密局:监督检查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参与考试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

  (4)市信访局:参与因学校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校园师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做好学校师生接访、解释、劝导等工作,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信访信息,联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师生信访事件。

  (5)市安监局:协调指导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置,指导学校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6)市公安局:密切关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的校园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及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开展涉险被困人员的救援行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校园保卫、交通和消防等安全工作;加强互联网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依法处置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收集敌对势力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学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

  (7)市监察局:监督检查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及工作效能等情况,依法追究对事故的防范、发生、处置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8)市民政局:协调指导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师生的临时性生活救助及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9)市建设规划局:组织开展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的监管,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等工作。

  (10)市交通局:负责对学生接送车等交通工具、驾驶员资质的检查和管理;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11)市文广新局:负责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2)市卫生局:组织开展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治、救护;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干预。

(13)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校园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14)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取缔校园周边无证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和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市领导小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3.2办事机构

3.2.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3.2.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及时搜集、分析、报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向市政府建议启动本预案。

(2)传达贯彻市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令,并检查、督促落实。

(3)负责市领导小组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联络,及时掌握、上报应急处置行动进展情况。

(4)负责本预案的制订和管理。

(5)承担市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事项。

4预警和预防

4.1信息监控

市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并通报有关部门。

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向市教育局和学校通报有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4.2 预防工作

市教育局和其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应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消除隐患,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环境,预防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公安、信访、民族宗教、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市教育局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情况,提出具体的预防要求。

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发现事件苗头,及时处置,预防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4.3 信息报送

最先发现或接到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报告。上述机构在迅速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应按照《临海市重大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一报告上级党委、政府。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事件起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故救援、处置情况和采取措施;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需要协助的有关事项等。

信息报告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有密级的信息和材料,按照保密渠道报送。 

5 应急处置

5.1  总体原则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实施。临海市政府为我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主体,并根据事件的不同级别,报请上级政府启动相应预案,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技术、物资、设备和人员的支援。

(1)应对一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启动本预案。

(2)应对较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报请启动台州市级预案。

(3)应对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报请启动省级预案。

(4)应对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报请启动省级预案,必要时报请启动国家级预案。

上级预案启动时,其以下各级预案都必须相应启动。

5.2分级响应

5.2.1一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

(1)市教育局接到一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需要,及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成立市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力量和专家分析情况,决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必要时,在现场开设现场指挥部,开展各项现场处置工作。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保持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随时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4)在应急处置中需跨区域调配应急物资、队伍资源的,由市领导小组集中统一调配。

(5)当事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5.2.2较大以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

(1)接到较大以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市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市领导小组, 先期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并报请上级政府启动相应预案。

(2)上级政府启动预案实施应急响应后,市领导小组及时将先期开展处置的情况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进行衔接,并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基本处置措施

5.3.1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措施

(1)事发学校

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市教育局和所在地镇(街道)报告;同时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调查了解事发原因,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一旦学生上街集会、游行,学校立即组织力量劝阻,如劝阻无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

在事件进一步扩大,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时,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2)市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

事件发生后,市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市领导小组,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召集各相关成员单位分析情况,决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调查了解事件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向上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教育部门接到事发信息后,迅速对事件进行确认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及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市教育局负责人要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面对面地做师生的思想工作,开展教育和疏导;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

公安部门要组织指挥警力,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采取措施保护党政军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以及境外敌对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学校群体性事件的情况,要及时发现和收集相关情报证据,组织力量实施侦破和打击;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校园和社会秩序。

因信访问题、民族宗教问题引起学校师生的群体性事件,信访、民族宗教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配合校方和有关部门做好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公安、宣传部门以及通信运营企业要加强对互联网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学校群体性事件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卫生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3.2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措施

(1)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

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教师开展现场疏导疏散和救护工作,控制局势,制止拥挤、踩踏事故进一步加剧,对受伤学生开展人工呼吸、止血等初步急救,及时向医疗急救机构报告求援;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和所在地镇(街道);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公安部门迅速组织警力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卫生部门立即对伤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2)校园爆炸事故

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机构报告求援;及时报告公安消防及有关部门,提供爆炸源相关信息,配合开展抢险救援行动;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和所在地镇(街道);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配合公安消防和有关部门搜寻物证、排除险情。

公安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扑救爆炸引起的火灾,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卫生部门立即对伤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有关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

 (3)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带队教师要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市教育局,同时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必要时迅速赶赴事发地参与事故处置;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事发地在市内的,公安、卫生等部门要迅速组织指挥开展应急救援行动;事发地在市外的,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要积极与事发地相应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和帮助。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协调和支援。

 5.3.3 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措施

(1)市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考试安全保卫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在考试的试卷命制、印刷、运送、存放、开考阶段、评卷阶段以及高考、中考阶段的互联网监控等各个环节做好预防、防控措施,确保各类教育考试的安全进行。

(2)考试安全事件的等级由市领导小组作出初步判断,报上级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确认。

(3)考试安全事件发生后,市领导小组及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公安部门组织侦破力量立案侦查,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市保密局和监察局组织力量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市领导小组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及公安部门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根据需要控制其它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教育部门负责收集、报告事件情况,实施启用备用试题等方案;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进行正面报道。

(4)考前没有破案,但在确定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的情况下,经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批准,考试工作如期组织实施。如考试延期举行,要及时做好对考生和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备用试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市领导小组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及时做好保险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给师生造成的精神创伤。对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平息后,事发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继续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进一步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6.2  调查评估

一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由市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理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市政府和台州市教育局及相关主管部门。较大以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市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调查。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

6.3  信息发布

一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由市领导小组统一实施信息发布。较大以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实施信息发布,或经授权由市领导小组实施信息发布。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市教育局提出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具体按照《临海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7.2  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应对和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制度,准备一定的物资和装备,保障先期处置的需要。

7.3  信息保障

市教育局负责建立全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制度,承担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传递和上报等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和畅通。

7.4医疗卫生保障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保证受伤人员抢救工作。

 7.5  治安保障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应根据应急需要,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调动力量参与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严厉打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广大师生进行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2  培训

市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培训。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8.3   演练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以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以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供指导。

8.3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制定与管理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处置需要,市教育局牵头及时修订本预案。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9.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