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教育局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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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台人社专〔2025〕15号)《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台教人〔2025〕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含中职、教育管理、实验)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养为核心,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为我市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政策导向 (一)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对师德素养的考核,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等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二)突出教学中心地位。注重对教师一线教育教学实践经历和教书育人实绩的评价。对中高级教师申报人员要进行教学水平考核。考核结果原则上按优秀(A)20%、良好(B)35%、合格(C)35%、基本合格(D)10%的比例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三)落实相关倾斜政策。对长期在乡村任教、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长期从事思政课教育、特殊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或予以单列评审。 (四)加强数字教育资源建设。将数字教育资源评比结果纳入职称评审考核中,作为评审依据之一,申报对象可在申报附件中相应位置上传材料。 三、评审对象及要求 (一)评审对象 1.中小学校(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我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电教、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2.中小学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等工作的人员。 3.中小学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要求 1.教科研成果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一篇相关论文代表作,并上传至职评申报系统,论文代表作电子稿内容和格式规范必须与原件一致。 2.支教要求。申报一级教师职务的,凡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城区(含大洋、江南、大田、邵家渡四个街道)义务教育教师,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工作经历。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男50周岁及以下(1975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女45周岁及以下(1980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城区(含大洋、江南、大田、邵家渡四个街道)公办义务教育教师,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工作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 3.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要求。申报对象须完成一般公需科目(2023年-2025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其中2025年不得少于18学时)。公需课学时档案统一通过“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打印。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要求近5学年(2020年9月至2025年8月)须达到284学分。申报对象近3年每学年校本培训考核必须达到合格等级。 4.申报对象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原则上为同一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允许承担规定课程2门及以上的小学、特教教师按全科申报。对长期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5.申报对象原则上要求社保、人事档案、劳动人事关系三者一致,且须在个人申报截止前,已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6.申报中小学(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他相关要求按《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7.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普通话能力等具体要求按《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8.申报对象所有评审材料(除一般公需课外)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超过规定时间的评审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四、评聘工作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及时公布年度可聘岗位数、岗位任职条件及报名时间。各自主评聘学校按程序发布评聘公告。 2.个人申报。个人根据评价标准条件和学校岗位任职条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3.考核推荐。学校按照本校职评方案对申报人材料开展审核并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4.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权限,报送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逐级进行推荐评审。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可采取业绩量化、面试答辩、综合评价等多种形式对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 五、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9月10日前 学校上报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指标(表格在附件中下载)。 9月25日前 明确推荐指标后,学校组织推荐评审。 9月30日前 经学校推荐的申报对象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个人材料网上申报,并保证材料的准确与真实性。(个人上报前学校需要在人事工资平台做职称计划申报,上报事业单位人员职称岗位信息表)。 10月20日前 完成中高级对象网上审核。 10月下旬 完成中高级对象教学水平考核。 10月30日前 完成高级教师、教育管理副研究员、中专高级讲师和高级实验师推荐。 11月中下旬 召开中级评审会。 六、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一)非自主评聘学校9月30日前上交下列材料: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化名册》一份(附电子稿)。 2.《学校职务评审推荐小组名单》《学校职务评审公示情况登记表》《学校量化分登记表》。 3.高级教师申报人员论文代表作Word电子稿、论文重复率检测登记表由学校汇总发邮件至lhjyjrsk@126.com。 (二)自主评聘学校评聘结束上交下列材料 1.学校近三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划。 2.学校年度评聘实施方案(应包括科学设岗计划、空缺岗位情况、年度评聘数量、评聘办法、评聘组织、评聘程序、评价标准等)。 3.评议组、评委会表决结果,聘任文件。 4.《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一份,封面左上角注上档案号。 5.自主评聘工作小结。 (三)评审材料是各级评委会评审的依据,提供的材料要求实事求是,所取得的业绩一律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中记载为准。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若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各校要高度重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程,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正。要加大对论文、项目、课题等业绩的核查力度,发现申报人存在论文套刊、假刊、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处理。 (五)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是一项日常性工作,要及时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上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严禁上传涉密材料。今年起,“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 (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工作,根据人社局的部署在10月30日前完成。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量化计分办法
临海市教育局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 9月5日
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量化记分办法
为加强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量化规范,引导教师更好地从事教学,突出日常教学工作的重要性,经过几年的实践,并广泛征求各校意见后,特制定本办法,请各校根据本校实际结合此办法执行。 1.“教龄”分:1—14年每年1分,第15年开始每年0.3分。 2.任“现职年限”分:每年1分(不合格、基本合格、不定等次或未参加年度考核、借外系统的扣除,不记分)。 3.“学历”分: 全日制本科:专业对口7.5分,专业不对口6.5分; 五大生本科:专业对口6.5分,专业不对口5.5分; 全日制专科:专业对口5.5分,专业不对口4.5分; 五大生专科:专业对口4.5分,专业不对口4分; 全日制中专:专业对口3.5分,专业不对口2.5分; 五大生中专:专业对口2分,专业不对口1分;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推荐中级职称资格的另加5分。 4.“考核等第”分: 申报高级近五年、申报中级近四年中,优秀的每次记2分,合格的每次记1分,基本合格不记分,不合格每次扣除1.5分。 5.“工作量”分: 根据《临海市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参考标准》,周课时超过平均课时3节的为超工作量,记6分,在平均课时数正负2节范围内的记5分,低于平均数3节的记3分。该项记分无法确定或有争议的,由校推荐小组商议确定。 6.“论文、课题”分:任现职期间,论著、论文、经验总结等交流文章按“评选获奖”、“刊物发表”和“交流”三档次,选叁篇(其中当年一篇,当年无的只能选两篇)档次最高的分别记分;“课题”按任现职以来选最高二个课题。 此项最高分不超过5分。 ⑴论著、论文经组织推荐,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评奖的,按下列标准执行(学会推荐减半,非组织推荐的不予记分): 国家级获奖记5分; 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地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县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2)论著、论文在国家批准的正式公开刊物(以刊号或邮发代号为准)发表的(不包括书籍)省级及以上的记3分(增刊1分),地市级记2分,县市级记1分,同级报纸减半计算。在非法出版物中发表或获奖的不予记分。 (3)论文经验总结交流,必须经组织推荐的有效。省级交流记2分,地市级交流1.5分,县市级交流1分,教研区交流0.5分;镇(街道)级交流0.5分。交流允许书面发言或内部通讯专刊、文集等形式交流。 (4)非教育系统(不包括省内专业学会)出版的书籍中的(不包括刊物)文章按镇(街道)级交流标准记0.5分。 (5)任现职以来选最高二个课题,国家级5分,省级4分,地市级3分,县市级2分。立项得50%,结题的得100%,课题负责人按实计算,课题组成员前三名减半计算,第四名起不计分。 7.“班主任和行政职务”分: 任现职期间:任班主任的每年记1.5分,任团队干部、生活指导的每年记0.5分;辅导学生兴趣小组活动(以校确定的整个学期计划为准),每年记0.3分;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校级领导每年记1分;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每年记0.5分,其它行政职务每年记0.3分。班主任、兴趣小组、行政职务等每年只能选一项,最高得分为7分。 2026年起,支持各校加大职称推荐时班主任分值力度,各校可根据校情,采取按不同年限阶梯式加分的方式,提高班主任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量化计分办法中的分值。 8.“优质课”分:任现职期间参加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允许选择三次档次最高的记分,最高得分为5分。 省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地市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县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教研区组织获奖的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8分; 镇(街道)级优质课评比获奖每次0.5分 。 参加业务部门组织的说课、CAI课件比赛按优质课降一个级别记算。 9.“教学大比武”分:任现职期间教学大比武获奖(同系列的选最高一项),累计最高分为6分。 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地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县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镇(街道)级比武记1分; 教坛新秀按对应级别的教学大比武二等奖记分。 教学大比武和教坛新秀获奖是在评审中级上送材料后取得的可用于申报高级时记分。 基本功素质比武、三字一画等其他比武按同级比武的1/3计算。最高分不得超过3分。 10.“先进”分:任现职期间各项先进分: 省级综合先进4分,单项2分; 地市级综合先进3分,单项1.5分; 县市级综合先进2分,单项1分; 镇(街道)级学校及以上学校评选的综合先进每次1分,单项先进0.5分; 累计最高得分可记5分。 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春蚕奖、先进班主任、师德标兵、名师、名校长按综合先进记分,群众团体(除工、青、妇作单项先进外)、协会评选的不记分,读书、读报等有奖征文比赛不记分。 11.“教学业绩”分:根据近5年任教班级学生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衡量,分阶梯记分(不得并列),记10-25分。 12.“学生得奖”分:任现职期间辅导学生获奖,凭评奖机关或单位(指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的)公布的辅导师文件依据或证书分别记分(非教育部门评奖的按1/3记分)。辅导学生在国家、省、地、县级获一等奖分别记6分、3分、2分、1.5分;获二等奖的分别记4分、2.5分、1.5分、1分;获三等奖的分别记3分、1.5分、1分、0.5分。最高分为6分。各类有奖征文不记分,外省市组织的不记分。 13.“公开课”分:公开课记分要凭学校文字记录或教师考核表记载为依据。申报中级近4年、申报高级近5年镇(街道)级公开课每次0.5分,教研区公开课每次0.8分,县市级公开课每次1分,地市级公开课每次1.5分,省级公开课每次2分。选最高三次记分。 14.“工作条件”分: 任现职期间,村校或完小的记每年0.2分(在偏远、条件艰苦的小规模学校的可另加0.1-0.2分),任教复式班每年记0.2分,语数包班每年记0.1分。上述三项不重复记分。 15.“出勤”分: 申报中级近4年来、申报高级近5年无事假记6分,事假累记在15天以内记5分;16—30天内记4分;31—40天内记3分;41—50天内记2分;51—60天内记1分,60天以上不记分。无据可查的不记分。期间有停薪留职、未经教育局批准借外单位工作2个月以上的不记分。 16.“群众推荐”分(2—6分) 可以全校参加,也可以选代表(30人以上)参加,分别去掉最高分、最低分5人,取剩下人的平均分。 17.“推荐小组”分:学校推荐小组推荐总分(2—6分) 分别去掉最高分、最低分2人,取剩下人的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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