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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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临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行政规范性文件每两年全面清理”规定,临海市财政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临海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1和附件2)。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20日起施行。 附件:
临海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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