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索引号: | LH331082-001/2025-1398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政发〔2025〕13号 | 成文日期: | 2025-08-29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LHD00-2025-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层级分类: | 县级政策 |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海市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创新激发服务消费内生动能,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十七届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同意,对《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海市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临政发〔2023〕26号)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鼓励培育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对培育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度(1-11月)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增速超过50%的,给予不超过当年度(1-11月)营业收入1.5%的奖励。 本意见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打印 关闭 |
分享到: |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