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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临海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 日期: 2025-09-19 11:04
  •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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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教师〔2016〕149号)、《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台教办人〔202534)和《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教2017〕9)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的对象为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以及与民办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岗教师。其中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幼儿园等在岗教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定期注册范围。首次注册合格后每满5年应申请定期注册,新任教师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申请首次注册。

在少年宫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暂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与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为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其中,民办学校及公办非在编的在岗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20259月25日前人事档案已在临海市人才交流中心或临海市教育局档案室;(2)缴纳养老保险已满一年及以上;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4.2024学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2024学年入职的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5.完成2024学年培训任务满24学分及以上。其中,在编的新入职教师及非在编的职称未定级教师还须按要求取得新教师培训结业证书;

6.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申请定期注册(注册周期已满5年)的,除具备首次注册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有效期内,每学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注册有效期内,教师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本注册周期(原则上从20202024学年)取得的培训学分应不少于312学分,对学分结构暂不作要求。

三、注册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 

1.网上申请。9月26-10月17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行实名注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确认无误后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持有多本教师资格证者,选择一本进行注册。

2.材料提交。

首次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应当向学校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非在编教师在外地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须提供原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盖有认定机构公章的原始教师资格认定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学校出具的上一学年聘用合同或相关材料复印件;

4)所在学校出具的上一学年师德表现材料原件;

5)所在学校出具的上一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上一学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学分材料依据(24学分)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其中,在编的新入职教师及非在编的职称未定级教师还需提供新教师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职称证书复印件(已持有职称证书的申请人)。

一个注册周期(5年)已满,需再次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向学校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所在学校出具的近5年聘用合同或相关材料复印件;

4)所在学校出具的近5年的师德表现材料原件;

5)所在学校出具的近5年的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近5年完成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学分材料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

 暂缓注册人员重新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相关材料。

非在编教师申请注册的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市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存放证件证明,及20239月至今缴纳养老保险保缴费证明。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进行专项体检,各学校可以结合教师年度体检结果,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配合下,审核教师身心健康状况。

(二)学校初审公示和报送

1.学校初审(10月20—10月24)

教师所在注册点(学校)负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初审,同时登录系统进行确认。初审合格的人员名单注册点(学校)统一进行公示

 

2.学校材料报送(10月27—1030日)

学校将公示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和《临海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汇总表》(附件1、2)以注册点为单位(民办幼儿园以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单位)按规定时间报送至市教育局。

材料上送要求:在编教师的聘用合同、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可由学校统一汇总上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学时)须经市教师进修学校盖章确认,其他材料按通知要求上送;非编教师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学时)须经市教师进修学校盖章确认,其他材料按通知要求上送。所有报送材料复印件须经注册点学校经办人验证原件后签字,并加盖所在注册点学校公章

(三)市教育局受理注册

市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建议。“注册结论建议”提前在临海市教育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报台州市教育局复审,台州市教育局完成复核工作后,报省教育厅终审。待上级部门给出注册结论后,在附页上粘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用贴,并将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整理归档保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涉及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及时按要求成立教师资格注册领导小组,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定期注册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本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二)认真审核,强化责任。各注册点(学校)应对上报材料严格把关,对存疑材料仔细甄别。教育行政主管单位将对教师使用假证书的,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查处情况属实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相关人员纳入教师资格系统限制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上报虚假申请材料的学校、幼儿园的则列入重点监控单位,今后从严审核该注册点的报送材料,涉及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强化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规范教师资格数据使用管理,不得向公众透露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网址、系统操作手册等内容,不得随意向第三方透露和使用教师资格数据信息。加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信息泄露,确保信息安全。

(二)定期注册中涉及申请人认定信息变更的,由原发证机构负责审核并通过认定系统平台“认定历史数据变更”栏目完成认定信息修改;涉及申请人定期注册历史信息变更的,由定期注册机构通过定期注册系统平台“注册历史数据变更”栏目完成定期注册信息修改。

(三)根据暂缓注册条件,学校做好暂缓人员相关信息的采集并上报市教育局。

附件1:临海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汇总表(首次注册).xls

附件2:临海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汇总表(再次注册).xls

附件3: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临海市教育局

20259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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