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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中共临海市第十五届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9号代表提案答复的函
  • 日期: 2025-09-10 09:50
  • 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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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彪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新业态经济快速发展,我市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持续增长。为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及《浙江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多措并举推进相关工作。一方面,我们持续强化政策宣传和执法检查,今年以来已联合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开展专题宣讲6场,检查相关企业16家,督促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另一方面,我们积极推进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推动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群体参加职业伤害保险,实现3556名快递小哥工伤保险参保全覆盖,参保人数居台州市首位。部分企业以商业意外险作为补充,其他保险一季度全日制员工缴纳保险比例86.36%,接下来将持续推动网约配送员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等商业险缴纳率100%。针对劳动关系认定等难点问题,我们于2024815日配合省人社厅开展“关于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建设”的专题调研座谈,共收集企业及劳动者代表意见建议12条,向上级部门提出完善认定标准等建议6条,对于提案中提到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建议,我们也将进一步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在政策制定中予以体现。

关于“拓宽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优化缴费与参保机制”的建议,我省将从20257月起全面实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该办法建立了完善的参保、认定、鉴定和待遇支付机制,要求平台企业以省为单位,按日归集上报接单人员基础信息和接单数据,按月申报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在缴费机制上,创新采用按单计费模式,其中出行行业0.01/单,即时配送0.07元或0.25/单,同城货运0.18/单,并建立与企业经营状况挂钩的浮动费率机制,既确保保障全覆盖,又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同时,办法强化了企业责任,明确规定因企业漏报、瞒报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待遇的,由企业按《工伤保险条例》标准承担相应待遇支付责任。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各部门协同监管职责,构建了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了制度支撑。相信随着该办法的深入实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缺失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切实提升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让每一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都能享有公平、可靠的社会保障。

感谢您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与以下单位(科室)联系

联系科室(人):陈辉联系电话:0576-85158819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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