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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H331082-029/2025-1397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财企〔2025〕35号 | 成文日期: | 2025-08-22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LHD12-2025-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层级分类: | 县级政策 |
临海市财政局 临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临海市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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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财政局 临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临海市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临海市财政局 临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临海市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海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单位): 《临海市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市财政局、经信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临海市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临海市财政局 临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2日 附件: 临海市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家综合素质全面提升,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制造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临政发〔2022〕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资金来源 第二条 本资金来源于临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由市经信局按规定使用。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若干要求>的通知》文件精神,每年安排企业家培训经费不高于2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 第二章 资金使用原则 第三条 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专项资金使用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每年上限200万元。 第三章 资金使用方式 第四条 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根据培训项目类型,按照比例使用。临海市内的各类企业专项培训,100%由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专项资金支出;临海市外的各类企业专项培训,50%由企业自行负责,另外的50%由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专项资金支出,支出标准按《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就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24〕24号)文件执行,最高支出金额为3000元/人/次。 第四章 资金拨付 第五条 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专项资金采用实报实销的形式,由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局统一安排结算。对于发现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将全部追缴已拨付的资金,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条 市财政局联合市经信局定期开展培训项目监督检查工作,一年不少于1次,对培训情况及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培训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务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计划认真推进培训项实施,自觉接受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局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23日起实施,上级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关于印发临海市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企〔2021〕17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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