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宠物出行”动物检疫证明办理明白纸 | |||||||||||||||||||||||||||||||||||
|
|||||||||||||||||||||||||||||||||||
为保障宠物犬猫顺利完成运输或搭乘高铁、飞机出行,现将动物检疫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宠物犬需已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且处于免疫有效保护期(免疫后1年内)、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结果合格、临床检查健康。 二、现场办理所需材料(一)犬 1.宠物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有效期内的《狂犬病免 疫证明》;3.《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检测日应处于免疫有效保护期内,且检测报告在本次免疫保护期内有效);4.拟出行的运载工具牌号(如航班号、列车车次、车牌号等)及出行日期。 (二)猫 1.宠物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拟出行的运载工具牌号(如航班号、列车车次、车牌号等)及出行日期。 三、检疫申报办理1.定期免疫:宠物主人需定期携带犬(每年1次)到政府指定的狂犬病疫苗定点注射单位,为犬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 2.抗体检测:在申报检疫前,宠物主人需携带犬前往有资质的犬类疫病检测点进行检测,取得《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宠物主人自行承担。 3.现场申报:完成检测后,宠物主人需在出行前3天内,携带宠物犬、猫就近前往动物检疫申报点办理申报,并提供申报材料。完成现场核查后,官方兽医可当场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4.省外宠物犬猫在我省短暂停留后返回的,可凭外地开具的《动物检疫证明》,无需其他证明材料,带宠物犬猫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即可返回。 四、其他说明1.《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在免疫保护期内有效,在此期间,若宠物主人多次申请办理检疫证明,无需重复进行抗体检测。 2.检疫证明的有效期最长为5天。抗体检测方式、试剂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附件1:临海市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机构 附件2:临海市犬猫检疫申报点 附件1 临海市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机构
附件2 临海市犬猫检疫申报点
|
|||||||||||||||||||||||||||||||||||
打印 关闭 | |||||||||||||||||||||||||||||||||||
分享到: |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