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H331082-044/2025-1395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8-01 | |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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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临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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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农业领域“两新”工作,落实好惠农政策,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保障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和“土特产”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浙农机发〔2024〕10号)要求,结合临海市丘陵山区农业生产特点,制定《临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创新举措 (一)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不超过国家最高补贴额。 (二)优机优补。对促进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装备实现优机优补。 (三)先行先试补贴。通过“试验验证+专家评议”,被认定为浙江省先行先试农机新产品的产品,在认定有效时限内可纳入浙江省农机“先行先试”补贴范围,享受购置补贴支持,具体产品由省厅另行发布。 (四)农业领域低空经济。本轮政策起,农民购买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可享受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由补贴额一览表另行公布。 (五)服务模式创新。 1.开展便民服务。临海市农机工作人员与申请的农户提前约定时间,集中上门办理,实现农机申请“最多跑一次”,甚至跑0次。 2.金融保险配套服务。一是鼓励辖区内经销企业与银行签订业务合作,给购机农户办理针对农机购置的分期付款手续;二是出台保费补贴政策,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5种农业机械,实施保险费用财政补贴政策,补贴险种为机械损失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自燃险,财政补贴保费的70%。 三、回应群众关切 (一)问题一:哪些机具能享受补贴? 答:可享受的中央补贴机具范围覆盖134个品目,我局已通过表格形式对政策原文附件进行重新制作,方便群众查询,详见下表。 2024—2026年浙江省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表
(二)问题二:补贴资金如何申领? 答:实行“线上申请+线下核验”模式申领补贴资金。通过“浙里办—农机补贴”模块提交电子申请,并完成确认签字;单台补贴额5000元以上或重点机具等需逐台现场核验,单台补贴额5000元以下非重点机具按比例抽查;资金直接拨付至“一卡通”或银行账户,详见办事指南。 (三)问题三:新旧政策主要区别?
(四)问题四:购买二手农机能否补贴? 答:暂未开展二手农机补贴政策。 (五)问题五:个人年度补贴限额30万元是否包含农机报废补贴?对于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是否存在“一户多机”的累计补贴限制? 答:30万元限额包含农机报废补贴资金,对“一户多机”的累计补贴不作限制 (六)问题六:跨区域购机补贴如何衔接?比如在台州市外购买补贴目录内的农机,能否凭临海市户籍或土地承包证明申请补贴?需额外提交哪些跨区域核查材料? 答:临海市农民可在全国任何经销企业购置补贴目录内的产品,申请购机补贴。临海市外农户购买补贴目录内的农机可以在临海申请补贴,但需提交在临海市相关土地承包证明材料。 (七)问题七:补贴申领时限是否有弹性?比如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购机发票损毁时,是否允许通过农机监理站登记记录、银行流水等替代材料申请补贴?最晚申领截止日期如何界定? 答:提倡使用电子发票。在补贴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原则上当年购置的机具当年任何时间段都可以申请。 (八)问题八:补贴申领时限是否有弹性? 答:预计40个工作日内。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特殊原因确实当年难以完成兑付时,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在下一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四、办事指南 (一)补贴对象。 临海市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流程。 (三)申请材料。 1.所购机具税务发票; 2.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一卡通账号(个人提供市民卡复印件;经营组织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才能申请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申请补贴时应先办理注册登记;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需提供由民航部门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作业量证明,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机具保险,植保无人机管理制度,安全规范使用承诺书。 (四)咨询电话。临海市农机管理总站0576-85313205。 (五)“浙里办”线上操作步骤。 五、成果案例 (一)案例1:推广山地果园轨道运输机。 临海市柑橘、杨梅等山地作物种植面积广,果园轨道运输机需求大。临海市积极向上级争取补贴资金,对农户需求实现应补尽补。政策实施以来,临海市累计补贴山地果园轨道运输机3500多条,切实解决了丘陵山区农业“用工难、用工贵”的痛点问题,果农对政策认可度较高,政策执行反响较好。目前,该推广工作已入选全国农机化技术推广典型案例。 (二)案例2:加快资金兑付,减轻农民压力。 临海市杜桥镇种粮大户李某于一次性购置粮食烘干机6台,生物质颗粒热风炉3台,总投资达到70.5万元,其中可享受的购机补贴资金共6台*3.7万元/台+3台*0.9万元/台=24.9万元。考虑到该农户一次性投入较大,资金压力大,市农机部门开展便民服务,及时完成补贴资金发放。 (三)案例3:农机购置补贴促进降本增效。 临海市涌泉镇外岙村农户高某拥有2300株柑桔的桔园,每年人工工资需支付8万多元。近5年总共安装了723米长山地单轨道运输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046万元。2024年全年只支付人工工资5万元,年节约生产成本3万多元。
注:各类机具的补贴金额可在“浙里办-农机购置补贴-补贴产品查询”栏目输入机器型号查询。 六、关键词解释 1.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4.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补贴限额: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省级以上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含农机报废补贴资金等)。 七、注意事项 (一)政策实施时间: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8月31日起实施,《临海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临农〔2021〕135号)同时废止。 (二)政策过渡期: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8月30日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间参照(浙农机发〔2024〕10号)文件实施。 八、起草依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10号)。 九、适用范围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 十、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农机管理总站 李海利 联系方式:0576-85313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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