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哲商小学(集团)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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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市级有关单位,各学校: 《哲商小学(集团)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临海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5月6日 哲商小学(集团)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哲商小学百年名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头门港中心校、哲商小学佩弦湖校区的办学品质,拟整体规划哲商小学(集团)管理体制机制,现制定改革实施方案。 一、办学模式 哲商小学(集团)实行集团化办学模式,下辖三个校区:临海市哲商小学、临海市哲商小学佩弦湖校区、临海市哲商小学头门港学校(原临海头门港新区中心校更名),其中临海市哲商小学头门港学校为独立法人学校,临海市哲商小学佩弦湖校区隶属临海市哲商小学,与临海市哲商小学为同一法人。 二、组织架构 (一)党组织 哲商小学党总支分设四个支部,即哲商小学党支部、哲商小学佩弦湖校区党支部、哲商小学头门港学校党支部、哲商小学退休教师党支部,各支部分级开展活动。 (二)校级班子 哲商小学头门港学校校长兼任哲商小学副校长(副书记)。学校校级班子根据办学规模,按照《中共临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临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临海市中小学(幼儿园)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中层职数核定标准〉的通知》(临教〔2023〕12 号)文件规定配备。 三、管理机制 (一)人事管理 1.教师管理。哲商小学(集团)各校区教师人事在哲商小学党总支领导下管理、调配。 2.评优评先评职。哲商小学(集团)统一出台学校教师年度考核及评优评先评职等细则,哲商小学、哲商小学佩弦湖校区统一组织开展教师年度考核及评优评先评职等工作,哲商小学头门港学校独立组织开展。 3.干部任免。学校中层干部任免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临教党〔2022〕125号)文件执行,由各校区提名,哲商小学党总支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财务管理 1.管理体制。哲商小学(含哲商小学佩弦湖校区)、哲商小学头门港学校财务管理体制保持独立,分别指定后勤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 2.运行机制。哲商小学(含哲商小学佩弦湖校区)、哲商小学头门港学校预算单位保持独立,分别建立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和合同等内控体系。哲商小学头门港学校的大额资金使用特殊事项经党支部同意后报党总支决策,具体特殊事项由党总支研究确定。 (三)资产管理 哲商小学、哲商小学佩弦湖校区资产归属为哲商小学,进一步建立规范两校区固定资产台账等管理制度。哲商小学头门港学校按独立法人管理校产。 (四)招生管理 哲商小学、哲商小学头门港学校沿用现有的招生方式按学区进行招生,哲商小学佩弦湖校区按新划定的学区(学区划分待定)进行招生,各校区独立注册学生学籍。 四、扶持政策 为加快哲商小学佩弦湖校区与哲商小学头门港学校发展,提升社会认可度,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教育局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 (一)哲商小学头门港学校、哲商小学佩弦湖校区的教师子女就学可享受哲商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二)哲商小学头门港学校符合要求,且表现优秀的教师,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可优先到哲商小学或哲商小学佩弦湖校区任教,也可到城区其他小学任教。对应学校原则上需选派不少于相应数量的优秀教师到哲商小学头门港学校任教(周期3年),视作农村任教经历,享受农村任教津贴。 (三)市教育局每年优先考虑向全国选聘优秀教师或提前签约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哲商小学任教。哲商小学、哲商小学佩弦湖校区独立选调教师若干名,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选调,条件为曾获得县级优质课二等奖、教学大比武三等奖及以上教师;哲商小学头门港学校选调教师若干名,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鼓励城区其他学校教师到哲商小学头门港学校任教(周期3年),视作农村任教经历,享受农村任教津贴。任教期间,其子女就学可享受哲商小学教师子女同等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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