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前教育编制教师区域交流工作的通知 |
|
各有关幼儿园: 根据《关于实施2025年临海市学前教育教职工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教【2025】1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区域交流工作通知如下: 1.各幼儿园产生的交流人员根据市教育局公布的各幼儿园相应空缺岗位(见附件1),按照《关于实施2025年临海市学前教育教职工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教【2025】10号)文件规定到相关幼儿园进行跨校寻聘。竞聘人员须于7月18日前向意向幼儿园递交《临海市教职工岗位竞聘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参加竞聘。 2.各缺岗幼儿园根据本园实际需求,对应聘对象进行考评。拟聘人员情况、《临海市教职工岗位竞聘登记表》以及考评的相关资料于7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2审批。 3.各相关幼儿园要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行为,确保区域竞聘规范平稳实施。 临海市教育局 2025年7月17日
|
打印 关闭 |
分享到: |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