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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在临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申请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7 14:51浏览次数:字号:[ ]

一、发放范围一:

2025426日(含)之后首次来台并在临海企事业、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要求

博士(含本土博士)

购房款的50%,最高40

一、首次新引进到台州市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以及来教育、卫生、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就业。

二、连续在临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需来台5年内购房

全日制硕士

购房款的50%,最高20

一、首次新引进到台州市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

二、连续在临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需来台5年内购房

全日制本科(技师)

一次性10

一、首次新引进到台州市非公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
二、10年内在临购买其在台州范围内首套商品住房,连续在临工作并缴纳社保满2年。
三、其所购住房位于临海市域内,且为在台首套商品住房。

全日制专科(高级工)

一次性5

其他要求:

★ 1.2025426日(含)之后来台并当前在临海参保

★ 2.博士年龄4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5年内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本细则所述的年龄,均指人才引进时(首次缴纳社保)的年龄。

★ 3.本土培养的博士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

★ 4.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

★ 5.申请者本人及配偶应未享受过我市住房优惠政策。

★ 6.注意:首套商品住房指申请人申请房票时,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台州全市范围内名下无房且之前无商品住房交易记录,需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兑现房票补贴。

7.房票凭证自发放之日起两年内购房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房票补贴待遇。

8.高校毕业生申领房票,对所在的单位范围有要求,具体如下:

1)企业:我市合法经营的企业(不含台州市外企业在台州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含国家禁止及限制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其中,非公企业是指我市民营企业、国有非绝对控股企业。

2)事业单位:市本级或县(市、区)所属且性质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科创平台和科研院所的事业单位。其中党校引进的博士专职教师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

3)社会组织:发证机关或管理机关为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

、申领: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表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份(均要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份材料分别整合好后递交至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1810室。联系电话:0576-85127051

所需材料:

1.《临海市人才房票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户口本(含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信息)、婚姻状况证明双方结婚照)

3.申请人所属人才类别层次的证明;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技能类人才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才的,需提供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证明);

5.申请人6个月以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全日制本科(技师)、全日制专科(高级工)人才提供在临连续缴纳2年以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6.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证明;

7.全日制本科(技师)、全日制专科(高级工)人才需提供:台州内所有县市区首套商品住房证明(浙里办—不动产智治—各区县权属查询),已婚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均要提供。

 

附件3:临海市新引进到企业工作人才房票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临海市高层次人才(社会事业领域)房票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1:临海市高层次人才(产业经济领域)房票补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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