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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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露平: 因你未取得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本机关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4年10月18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台运政罚〔2024〕04312),要求你于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已于2024年10月18日送达你处),将人民币伍仟零壹拾捌元壹角贰分的罚款缴至台州银行临海支行,账号是9040101234700999。而你至今未履行该义务。本机关依法催告,寄件被退回,通过案件中留下的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无法取得联系。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临海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台运政罚〔2024〕04312)(见附件),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临海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处理中心(临海市台州府路 399 号一楼) 邮编:317000 联系人:章卫星 电话:0576-85288513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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