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4〕8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21〕27号)和《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临农〔2022〕46号)等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政策,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综合产能,经过村级核实上报、镇(街道)核查公示、市级抽查公示等程序,2025年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共计180630户,补贴面积260940.58亩。现按照87.64元/亩的补贴标准,将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2869408.26元拨付给你们,包括上年统筹资金5608.26元,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补贴范围为上年度种植一年生粮食和经济作物的耕地,但不包括村集体所有且分不到户的耕地。补贴口径依据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确权耕地面积,已确权的以确权面积为准。对改变耕地性质,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占用的耕地、发展林果(苗木、草皮)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被征(占)用为非农建设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均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二、资金管理 依据核定的补贴面积及财政资金额度,核算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统一划拨到镇(街道)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代发账户,再由镇(街道)通过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直接发放到农户的“市民卡”。 三、工作要求 1、规范程序。镇(街道)要按照政策文件和巡查审计的要求,认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政策措施,规范申报、核查、公示、资金发放等补贴程序,确保补贴对象及补贴范围符合政策、补贴面积真实可靠。同时要建立完善补贴台账,保管好原始档案材料,以便检查复核。 2、及时发放。镇(街道)收到补贴资金后,要于6月30日前完成资金发放到户,不得截留、挪用或现金代领代发,并将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抄送市财政局。无法落实到户的补贴资金,要建立未发放资金分户清册(附件4),逐户说明原因,及时退还到财政专户。 3、强化督查。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政策实施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每一笔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对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妥善处理,发现虚报、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加强宣传。镇(街道)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宣传引导,让广大农户充分了解政策,让基层干部熟悉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和执行率,有效发挥政策效应。 附件:1、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3、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 4、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未发放资金分户清册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 2025年6月3日 附件1
附件2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镇、街道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亩、元
附件3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 镇、街道(盖章) 单位:亩、元
经办人(签字): ; 主任(签字): ; 分管领导(签字):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未发放资金 分户清册 镇、街道(盖章)
填报人(签字): ; 农办主任(签字): ; 分管领导(签字):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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