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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81/2025-1392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6-25
发布单位: 涌泉镇
涌泉镇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期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 日期:2025-06-25 16:41
  • 来源:涌泉镇
  •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文件精神,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开展,结合我镇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一期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及地点:

7月3日(周四)8:00—13:00,涌泉镇政府大门口

温馨提示

1、献血间隔期须半年以上;

2、携带下载支付宝的智能手机。

参与人群

男18-55周岁,体重大于50公斤,

女18-55周岁,体重大于45公斤,

身体健康的公民都可以参加献血。

(注:女性月经期及前后三天,妊娠期或分娩、哺乳期未满一年,暂缓献血。)

注意事项

献血前

1.身体健康,献血前一周无感冒、发热、腹泻、服用药物等情况。

2.献血前一晚睡眠充足,睡眠时间保持在6小时以上。

3.献血前一天晚餐及献血当日不饮酒、不吃油腻食物,应清淡饮食,不可空腹献血。 

献血后

1. 献血后在献血点休息10-15分钟,领取献血纪念品及查询电子献血证。

2. 要注意保持穿刺针眼处的干燥、清洁卫生,保留穿刺点创可贴4小时以上,手臂上的弹力绷带1小时解开。

3.适当补充水份,维持正常的饮食即可,适当吃些瘦肉、鸡蛋、猪肝、豆制品等含蛋白质较高的食品,以及新鲜蔬菜,切勿暴饮暴食。

4.24小时内不可剧烈运动、高空作业和过度疲劳;避免饮酒、熬夜,保证充足的睡眠。

5.如手臂针眼处有少量皮下淤血,请即时进行适当冷敷,并可在献血24小时后进行热敷。

享受待遇

1.无偿献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不足4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享受献血量5倍的免费用血,五年后享受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2.其父母、配偶和子女,五年内享受献血量2倍的免费用血,五年后享受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3.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4.在浙江省内献血达到4000cc荣获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凭《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在浙江省范围内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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