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76/2025-1391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尤政〔2025〕27号 | 成文日期: | 2025-06-16 |
发布单位: | 尤溪镇 |
临海市尤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尤溪镇 2025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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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各相关职能站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尤溪镇 2025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尤溪镇人民政府 2025 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尤溪镇 2025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浙江 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 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 号)、《应急管理部 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 11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 际,编制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和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等工作要求,聚焦高风险企业、高风险环节、易导致群死群伤生产经营单位和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持续提高执法精准度,科学合理安排尤溪镇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 。其中适用“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检查的,还要达到抽查事项覆盖率100% 、应用信用规则率100% 、掌上执法率100% 、跨部门监管率不低于 45%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通过编制2025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尤溪镇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持续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全覆盖,避免失管漏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人员装备及数量 人员数量:尤溪镇应急消防管理站人员数量为7人,现有行政编制在册人员5人,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4人。 装备数量:尤溪镇应急消防管理站现有笔记本电脑1台、打印机1台、执法记录仪2台,对讲机4台。 四、监督检查单位 综合考虑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检查单位的分布、规模,技术装备配备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日等因素,按每次两名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 (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烟花爆竹零售点; (3)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4)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 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 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人员密集的生产经营场所; 7.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生产经营场所; 8.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2025年,列入重点检查的企业7家(见附件2)。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单位4家、涉爆粉尘企业2家、其他风险等级较高的工矿商贸企业1家。重点检查单位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检查。 (三)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安监总政法〔2017〕150 号文件要求,一般检查单位 范围为: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 营单位。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 排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全年安排检查一般生产经营达到全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结合本辖区行业特色和企业实际 情况制定更加细化的监督检查工作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并 与全市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衔接,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实 施的合理、科学,避免在监管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 脱节。 (二)严格规范执法。加强过程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 开展检查前要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以及《安全 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 进一步督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涉及专业性内容的, 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确需对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要依 法完成监督检查闭环,按规定公示检查结果,违法行为需处罚的应及时立案查处,属于其他部门(单位)监管的应及时 移送,严禁以改代罚、以罚代刑行为。 (三)强化督导落实。统一使用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 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抽查 工作,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平台系统,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 账。 附件:1.尤溪镇 2025 年监督检查任务表 2.尤溪镇 2025 年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 1 尤溪镇 2025 年监督检查任务表
附件 2 尤溪镇 2025 年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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