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现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市中心幼儿园,头门港中心幼儿园,机关幼儿园,古城中心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现场督导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25年5月19至23日,每所幼儿园现场评估时间半天。具体时间由组长统筹安排。 二、评估对象 在全市幼儿园中抽取古城街道中心幼儿园钰珑湾园区等32所幼儿园。具体见附件。 三、评估内容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要求,督导评估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5项一级指标、23项二级指标、53项三级指标、194个评估点。 幼儿园要对照评估内容,撰写自评报告,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四、工作流程 1.预备会议。进入幼儿园正式评估前,由组长主持召开预备会,明确成员的职责和分工任务,落实评估指标内涵及评估细则,提出评估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2.现场评估。现场评估时,评估组要听取园长汇报(主要汇报幼儿园特色与亮点、自评结果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时间10分钟),实地查看园内外环境、幼儿活动及设施设备等情况,召开园长、教职工、家长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核对相关数据,当场向幼儿园口头反馈评估意见,听取幼儿园的说明、解释和申辩。 3.结论提交。评估组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撰写督评报告,并上交教育局督导办。 五、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要指定评估工作联系人,做好沟通联系,落实行程安排等。各受评幼儿园要准备好台账资料、汇报材料、自评表等,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2.评估组要认真履职,严格督导。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临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