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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临人社监列决字〔2025〕7号)
发布日期:2025-06-13 10:49浏览次数:字号:[ ]


用人单位: 临海市俞汐电脑绣花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3**********J176

经营者: 郑金清  ,身份证号码:332621********7486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工人工资行为:你单位拖欠4名工人2024年3月至2024年6月份工资合计5.0583万元,其中拖欠林娟2024年3月至2024年6月工资合计18000元。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5月20日向临海市俞汐电脑绣花厂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临人社监令字[2025]36号),责令你单位在2025年5月23日前对拖欠工人工资的违法行为作出改正,并于2025年5月26日前将整改资料报送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截至2025年5月29日,你单位未按指令书要求支付工人工资。你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情节严重,已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2025年5月30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留置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临人社监列告字〔2025〕7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视为放弃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将你单位和经营者郑金清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5年6月10日至2028年6月9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部门: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临海市河阳路319号档案大楼108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宏伟、包剑    0576-85115990


附:相关法律依据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0日



相关法律依据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具体情形,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一)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

(二)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

(三)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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