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万勇、马杏丽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临海市古城街道檀香公馆新江路,临城国用2009第467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42243号房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万勇、马杏丽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