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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临杜不动产告字(2025)22号
发布日期:2025-05-13 09:06浏览次数:字号:[ ]

    胡才国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临海市杜桥镇勤横湖村浙(2019)临海市不动产权第0093457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才国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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