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督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等工作。负责全市性慈善组织认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负责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信用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开展殡葬改革、殡仪馆建设和殡葬执法工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指导婚姻、殡葬管理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婚姻、殡葬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及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地名总体规划。负责地名地址管理。负责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地名资料编辑和审定。按权限承担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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