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
临海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开征求《临海市深化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日期: 2025-04-25 16:32
  • 来源: 市卫生健康局
  • 浏览次数:
  • 字体:[ ]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现将《临海市深化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临海门户网站(www.linhai.gov.cn)政民互动栏目中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5月7日,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反馈至临海市卫生健康局人口家庭妇幼健康科

   联系人:蒋耀萱   联系电话:0576-89116929   电子邮箱:lhswjjbgs@126.com

 联系地址:临海市临海大道281号   邮箱317000  

 

临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25



临海市深化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开展第二批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的工作要求,加快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及保障机制,为我市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5年底,普惠托育机构平均月收费价格不高于本市城乡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的30%,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托位数不低于280个,托幼一体托位占比不低于65%,普惠托位占比不低于90%,托育从业人员持证率不低于90%,建立普惠托育服务基本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形成方便可及、普惠优质、医育结合、保教衔接、安全可靠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托育综合服务能力。发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监管、示范、指导、培训”四大功能,重点强化师资队伍培训和行业指导管理,建设医育结合”“社区嵌入式等特色示范机构,推动托育行业在设施建设、人员配置、服务流程等方面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有效提升服务质量。

(二)推进托幼一体化服务。教育部门加强协作发挥幼儿园优势,制定年度托育教育一体化工作计划,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拓展托育服务功能。探索“资源供给、行政管理、卫生保健、人才培养、便民服务、家庭指导”六个一体化建设路径,有效破解政策、体制、布局、人才等方面的堵点难点。鼓励学前资源教育资源富余的镇(街道)在不改变原有产权的情况下,将幼儿园设施整体转为托育服务设施。

(三)提升社区托育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将托育设施布局与新建居民小区、未来社区、“一老一小”场景等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社区建设等城市更新,利用街道、社区现有设施及场所等公共服务资源,提供免费或低收费场地建设托育服务设施。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办托、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

(四)优化托育供需匹配。遵循人口要素状况、流动分布情况、群众养育观念等,优化托育服务机构空间布局、结构安排和供给模式。针对城市、农村地区的不同托育服务需求,按照调存量优增量原则,重点加大人口密集区域的托育服务供给,适度增加“小月龄”托位。合理引导农村地区托育服务需求,优化农村地区幼儿园托位结构,提高托位配置效率。

(五)健全普惠托育保障机制。加强公办托育机构价格管理,完善普惠托育机构定价标准和保障体系,探索政府、单位、家庭共担保障机制。建立工会经费支持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办托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机构为困境婴幼儿提供“免费托”服务。探索建立托育机构保险制度

(六)深化医育结合。加强儿童保健服务与托育服务指导的融合发展,依托妇幼保健机构专业优势,指导托育机构为婴幼儿提供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等服务。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医育结合”订单签约和托育从业人员“医育跟诊”学习开展“融合托育”服务,对发育迟缓等特殊婴幼儿予以帮扶。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提升家庭育儿能力。

(七)加强托育机构安全监管。落实托育机构对安全管理、幼儿健康管理、人员管理等主体责任,建立托育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将托育机构纳入地方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落实有关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标准。对托育机构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依托智慧托育数字化集成,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诚信数字化档案及托育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追溯等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统筹、卫健牵头、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加强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同合作,在价格监管、人才培养、资金保障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稳妥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抢抓国家“两重”项目支持生育率提升机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专项债等资金支持公办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方式参与托育服务,形成多元投入格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依托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及系列宣传活动,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公众参与度。同时,加强典型案例培育和示范标杆打造,为推进“幼有善育”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凝聚社会共识。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