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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中心
  • 日期: 2025- 04- 23 16: 13
  • 来源: 临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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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临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中心法定代表人陈侃
住所  临海市巾山东路112号
开办资金(万元)5.00经费来源财政全额补助
年初数(万元)2315.79期末数(万元)750.74
宗旨和业务范围依法筹集救助基金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依法追偿垫付款其他管理救助基金的职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1082MB0T66209P举办单位临海市财政局
开展业务情况
一、基本情况2024年度,我单位在浙江省、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中心及临海市财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现将履职情况公示如下: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一、开展的主要工作1、开展基金垫付业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2024年符合垫付条件的99笔,垫付金额790.57万元,追回27笔垫付的抢救费用227.48万元。2、及时核拨困难补助。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市救助基金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经市政府领导批示后及时发放。今年共发放困难补助22笔,发放金额48.1万元。3、开展培训与宣传。对领导小组成员等相关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学习相关的救助基金政策,并结合临海实际,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及操作流程,解决在垫付和困难补助中碰到的问题。4、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报送至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1日前,将上一季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送至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并接受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年度考核、监督检查。二、取得的主要效益1、减轻困难群众医药费负担。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让满足垫付条件的受害人切实受益。2、强化部门间日常联络。召集交警、卫健、医院等部门,学习相关的救助基金政策,解决医院在垫付抢救费用上存在的相关问题。3、加大救助基金宣传力度。提高救助基金影响力,扩大救助基金的受益人群。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各部门之间的联系还有待加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部门协调、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下一步打算继续做好基金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救助基金的作用。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相关资质认可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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