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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关于2025年4月22日拟对临海市海洋经济发展局浙江省临海东矶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4-22 14 : 32
  • 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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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浙江省临海东矶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浙江省临海市东矶岛南侧、小东矶岛东侧海域

    临海市海洋经济发展

    建设内容包括人工鱼礁及配套设施,其中人工鱼礁建设共计750个,总空方数为35028m³,其中台型圆柱钢混构建礁360个,单个礁体空方为48.55m³,合计17478m³,田子立方体有底钢混框架礁390个,单个礁体空方为45m³,合计17550m³,形成6个鱼礁群;配套建设1套海洋牧场在线监测信息化系统、3座管护航标以及1座牧场标识石碑。

    建设单于202549日至2025417日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

    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环保管理部门均未收到公众对于项目及周边环境问题的反馈意见,也无公众意见处理情况。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

    工程施工期全潮情况下,悬浮泥沙浓度增量超过10mg/L、20mg/L、50mg/L、100mg/L和150mg/L的包络面积分别为3.2021km2、1.8184km2、0.5677km2、0.1599km2、0.0531km2,悬浮泥沙影响时间是短暂性的,随着施工期结束,悬浮泥沙很快会沉降落淤。海上作业船只施工作业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后运至陆上交由资质单位处理,不得擅自排放入海,施工期产生的船舶作业人员生活污水对附近海域水质环境没有影响。施工船舶舱底含油污水铅封接收上岸由资质单位处理,施工期产生的船舶含油污水对附近海域水质环境无影响。施工期需加强对作业船只的管理,严禁由于跑、冒、滴、漏产生的含油污水直接排入附近海域。由于施工现场均在海上,海域开阔,有利于空气扩散,施工过程中施工船舶排放的燃油废气对周边大气影响不大。本工程施工区域均在开阔海域,工程区域附近没有声环境保护目标,施工期船舶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施工船舶垃圾定期由垃圾接收船运送上岸或靠泊后交由环卫部门接收处置,船舶废机油严禁随意丢弃、处置,需收集后上岸由资质单位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泥沙扩散和沉降后,沉积物的环境质量基本能保持现有水平,施工作业对海洋沉积物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工程建设会造成底栖生物永久性损失。施工产生的悬浮物也会对鱼卵、仔稚鱼、成体生物等造成损失,建设单位需投入生态补偿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项目实施后,对周围水域水文动力环境影响范围主要局限在工程区及附近较小范围内,对流速的影响程度较小;海床冲淤变化影响范围局限在工程区及周边较小范围内。运营期海洋牧场无饵料投放,对水质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环境、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海洋生态:施工期:1)选择合适的施工时间,尽量选择小潮期憩流期及风浪小的时候进行水下施工,通过合理施工应尽量避开海洋生物产卵、索饵期;2)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船舶的数量和施工位置等,提高工作效率,减小悬浮泥沙产生量;3)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4)施工期应确保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上岸处置。运营期:1)运营期应确保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上岸处置,禁止直接排放、丢弃入海;2)做好礁体跟踪监测、设置警示标志;3)落实海洋生态补偿措施。 海域水环境:施工期:1)优化礁体投放工艺,尽量减少投礁作业对底质的搅动强度和范围;2)施工期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交由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后运至陆上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声环境:施工期:1)施工期间注意控制施工船舶鸣笛和高音喇叭的使用,施工船舶之间主要使用对讲机等无线电通讯设备联络;2)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区间。运营期:注意控制工作船舶鸣笛和高音喇叭的使用,船舶之间主要使用对讲机等无线电通讯设备联络。 大气环境:施工期:对所有施工船只定期进行检修与维护,以保证正常运行,采用清洁燃油,减少污染物排放。运营期:工作船只定期进行检修与维护,采用清洁燃油,减少污染物排放。 固体废物:施工期:在施工船舶上配备垃圾贮存设备,船舶垃圾定期由垃圾接收船运送上岸或靠泊后交由环卫部门接收处置。船舶废机油严禁随意丢弃、处置,需收集后上岸由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在工作船舶上配备垃圾贮存设备,船舶垃圾定期由垃圾接收船运送上岸或靠泊后交由环卫部门接收处置。船舶废机油严禁随意丢弃、处置,需收集后上岸由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423日至2025430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污控科

        联系电话:0576-85183996 

        通讯地址:临海市办事大厅环保窗口(317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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