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社会事务、审批服务、便民服务等工作。负责做好人力社保、医疗保障、民政、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负责敬老院管理及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村(居)委会民主管理工作、社区建设、扶贫救济、殡葬管理、区划地名、移民、老龄、关心下一代、残联、慈善、红十字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福利企业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双拥与优抚安置、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等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健康乡村建设;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失独家庭、特困家庭奖励扶持、救助等优惠政策。做好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履行相关行政许可职能和提供行政服务;指导村(社区)做好综合服务站点建设;负责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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