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括苍镇括苍山旅游配套设施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及规划落实方案 (KCS-G3/S33-15等地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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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由于括苍镇城镇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设条件的改变、规划实施的难度等原因,原《临海市括苍镇括苍山旅游配套设施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部分用地规划等已不符合目前区块的发展要求,需要对该区块进行规划修改。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原《临海市括苍镇括苍山旅游配套设施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调整,现将规划予以公示。 二、规划区位范围 本次规划区块位于临海市括苍镇括苍山森林公园内,规划范围四至规划用地红线,总用地面积为1.36公顷。其中涉及原控规调整部分用地规模为0.88公顷。
三、规划调整内容 1、对原控规KCS-G3/S33-15等地块的用地性质进行调整; 现将原控KCS-G3/S33-15地块进行重新划分,部分区域性质调整为科研用地。 2、结合用地性质调整对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各项建设控制指标进行调整; 原控KCS-G3/S33-15地块用地性质调整出2个科研用地地块, 容积率由原先的不作要求调整至≤0.5;建筑密度由原先的不作要求调整为≤45%;建筑高度由原先的不作要求调整为≤10米,绿地率由原先不作要求调整为≤30%。用地性质未调整的区域各项建设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3.用地代码调整 根据最新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11),相应调整落实各地块用地代码和用地名称。本次规划调整区块内涉及用地代码主要包括广场用地和科研业用地。 四、调整缘由: 1、原《临海市括苍镇括苍山旅游配套设施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成果已不能满足实际建设需求。为充分发挥本片区的区位优势,推动区块建设,因此需对原控规局部区块做相应的优化调整,调整用地性质和地块指标,以满足现阶段地块开发建设的需求。 五、地块控制与规划建设管理 (一)强制性内容与指导性内容规定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 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性内容包括: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城市设计要求等。 (二)建设开发控制 (1) 建筑间距控制要求 (a)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b)围墙与场地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 3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c)新建建筑的建筑间距还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环保、防灾、工程管线和视觉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2) 建筑限高 科研用地区块建筑总高度(自室外地平算起):一般区域≤10m。(国家 2000 坐标系,1985 国家高程基准)
(3) 建筑退让距离控制 地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及用地红线:多层建筑用地红线5m 以上;多层建筑推进规划道路红线 3m 以上; 地下建筑后退:地下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及用地红线 5 米以上。 此外,建筑建筑物退让基地边界、城镇道路、公路、河道、铁路、地下管线等的距离,还应符合消防、环保、防灾和交通安全 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
(三) 建设总量控制 地上建筑面积:≤3350 ㎡。 附表一:调整前规划用地构成表:
附表二:调整后规划用地构成表:
附表三:地块调整前规划用地指标表:
附表四:地块调整后规划用地指标表:
六、公告时间 2025年4月10日-2025年5月12日 七、意见反馈 如有意见,请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次公告的内容仅作征求意见用途,不作任何项目的审批依据,规划内容以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复的最终成果为准。 联系电话:0576-85186770 联系人:马先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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