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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H331082-001/2025-1384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政办发〔2025〕8号 | 成文日期: | 2025-03-28 |
发布单位: |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市数据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LHD01—2025—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层级分类: | 县级政策 |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临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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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十七届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同意,对《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24〕41号)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将第三条修改为“下列规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评标、定标分离(以下简称评定分离)的办法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类项目;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 (四)招标人(含业主单位、代建单位等)报请市政府同意的其他项目。 前款范围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办法招标,鼓励招标人优先采用‘评定分离’办法招标。 建设、交通、水利等项目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2025年4月27日起施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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