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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H331082-001/2025-138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政办发〔2025〕8号 成文日期: 2025-03-28
    发布单位: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市数据局)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LHD01—2025—0002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临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
    • 日期:2025-04-01 16:54
    • 来源:临海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市数据局)
    • 浏览次数:10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十七届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同意,对《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24〕41号)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将第三条修改为“下列规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评标、定标分离(以下简称评定分离)的办法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类项目;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

    (四)招标人(含业主单位、代建单位等)报请市政府同意的其他项目。

    前款范围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办法招标,鼓励招标人优先采用‘评定分离’办法招标。

    建设、交通、水利等项目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2025年4月27日起施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临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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