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部门)
索引号: LH331082-009/2025-138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成文日期: 2025-03-03
发布单位: 市商务局(市粮食物资局)
临海市商务局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海市总工会
关于开展2025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企业资格申报认定的通知
  • 日期:2025-03-04 14:39
  • 来源:市商务局(市粮食物资局)
  • 浏览次数:

镇街、相关商贸企业:

更好地激发、动员我市更多市场主体参与东西部协作,现就规范有序开展消费帮扶、申报、认定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临海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开展消费帮扶活动所必需的人员、技术、设备和服务等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在临海市范围内具备连锁经营的自营实体门店2家及以上或至少1个门店经营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的,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经销产品为西部结对省份农副产品和特色手工艺产品。

(四)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或加入注册地所在乡镇街道的工会组织按时缴纳工会费

年销售额500万以上且为我市入库企业。

二、申报资料

(一)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申报理由、下一步举措);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四)连锁经营实体门店2家或1个门店经营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含仓库、商务楼宇等用于消费帮扶的);

(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开设门店清单、带公司名称的门店照片及帮扶产品展示照片;

(七)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或加入注册地所在乡镇街道的工会组织;

(八)提供真实资料的承诺书。

三、申报及认定原则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商务局申报

(二)联合认定。商务局市发改局和市总工会共同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企业必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三)公告公示。对审核予以认定的企业,报市商务局备案,并由市商务局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

(四)认定期限。每次资格认定的有效期为一年。

四、动态调整及退出机制

当年新入库企业可随时向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经认定后可入围。市商务局总工会和市发改局加强对消费帮扶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监管,认定入围的企业参与经营活动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假借“消费帮扶”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牟取暴利等违法现象的;

(二)销售消费帮扶农特产品的价格严重偏离市场正常价格的;

(三)没有按照合同或口头约定等及时向采购地区企业拨付货款的;

(四)不配合报送相关数据的;

(五)接到相关举报,有其他违法情节的;

(六)做出有损临海消费帮扶形象行为的;

以上情况经核查确认,取消其本年度消费帮扶认定的资格,并不再接受以后年度消费帮扶企业认定的申请,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五、相关要求

认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报的原则进行,企业提供的资料要真实可信。请申报企业于37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商务局106室(纸质材料逐页盖章、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 尹晓程,项玲芳

联系电话:0576-885312532,89053286

   箱:1430137359@qq.com

 

 

临海市商务局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海市总工会

 

  202533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