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09/2025-138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3-03 |
发布单位: | 市商务局(市粮食物资局) |
临海市商务局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海市总工会 关于开展2025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企业资格申报认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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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相关商贸企业: 为更好地激发、动员我市更多市场主体参与东西部协作,现就规范有序开展消费帮扶、申报、认定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临海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开展消费帮扶活动所必需的人员、技术、设备和服务等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在临海市范围内具备连锁经营的自营实体门店2家及以上或至少1个门店经营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的,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经销产品为西部结对省份农副产品和特色手工艺产品。 (四)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或加入注册地所在乡镇街道的工会组织,按时缴纳工会费。 (五)年销售额500万以上且为我市入库企业。 二、申报资料 (一)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申报理由、下一步举措);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四)连锁经营实体门店2家或1个门店经营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含仓库、商务楼宇等用于消费帮扶的); (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开设门店清单、带公司名称的门店照片及帮扶产品展示照片; (七)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或加入注册地所在乡镇街道的工会组织; (八)提供真实资料的承诺书。 三、申报及认定原则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商务局申报。 (二)联合认定。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和市总工会共同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企业必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三)公告公示。对审核予以认定的企业,报市商务局备案,并由市商务局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 (四)认定期限。每次资格认定的有效期为一年。 四、动态调整及退出机制 当年新入库企业可随时向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经认定后可入围。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和市发改局加强对消费帮扶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监管,认定入围的企业参与经营活动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假借“消费帮扶”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牟取暴利等违法现象的; (二)销售消费帮扶农特产品的价格严重偏离市场正常价格的; (三)没有按照合同或口头约定等及时向采购地区企业拨付货款的; (四)不配合报送相关数据的; (五)接到相关举报,有其他违法情节的; (六)做出有损临海消费帮扶形象行为的; 以上情况经核查确认,取消其本年度消费帮扶认定的资格,并不再接受以后年度消费帮扶企业认定的申请,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五、相关要求 认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报的原则进行,企业提供的资料要真实可信。请申报企业于3月7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商务局106室(纸质材料逐页盖章、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 尹晓程,项玲芳 联系电话:0576-885312532,89053286 邮 箱:1430137359@qq.com
临海市商务局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海市总工会
2025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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