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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东部平原排涝工程(二期)的征收土地预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3-31 15 : 43
  •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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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临海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临海市东部平原排涝工程(二期)建设项目,拟征收三房村经济合作社、东连村经济合作社、临港村经济合作社、九华村经济合作社、八份村经济合作社、后塘村经济合作社、周石岙村经济合作社、大顺村经济合作社、小峙村经济合作社、尖头村经济合作社、川下村经济合作社、推船沟村经济合作社、新城村经济合作协社、新滨村经济合作社、方山村经济合作社、旧城村经济合作社、桃渚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永兴村经济合作社、永联村经济合作社、沙基村经济合作社、知建村经济合作社、红旗村经济合作社、老厂基村经济合作社、金杏灯村经济合作社、雄安村经济合作社、高才村经济合作社、鲤鱼村经济合作社、龙头村经济合作社、龙湾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上盘镇(临港村短朱自然村,新城村,新滨村海建自然村、黄峙自然村,旧城村,沙基村,金杏灯村)、桃渚镇(八份村,后塘村,大顺村顺南自然村,小峙村小峙自然村,尖头村,川下村,方山村,镇集体,永兴村,永联村公平自然村,红旗村牛路头自然村,老厂基村,雄安村利兰自然村、蒲兰头自然村、石仓自然村,高才村高才自然村、小岙自然村,鲤鱼村,龙头村,龙湾村下才自然村)、杜桥镇(三房村,东连村,九华村,周石岙村周公岙自然村,推船沟村,知建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0.171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杜桥镇人民政府、上盘镇人民政府、桃渚镇人民政府将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土地勘测调查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勘测、统计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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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海市东部平原排涝工程(二期)拟征地范围示意图 2025-03-28_页面_1.jpg


    临海市东部平原排涝工程(二期)拟征地范围示意图 2025-03-28_页面_2.jpg

    临海市东部平原排涝工程(二期)拟征地范围示意图 2025-03-28_页面_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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