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01/2025-1383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3-31 | |
发布单位: |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市数据局) |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
|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 2.《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厅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产业〔2023〕1号) 三、主要内容问答 问题一:若干意见主要有哪些鼓励发展的措施? 若干意见从新车型研发及产业化、技术改造投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研发、创新平台建设、产业链协同配套、金融、人才、知识产权保护、龙头企业引领九个方面着手,通过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成功开发新能源汽车新车型。 问题二:研发投入最高补助金额多少? 自新车投放市场销售起2年内给予每台新车2000元补助,最高补助金额2亿元且不超过该车型总研发投入的40%。 问题三: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如何奖励? 在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后,我市再给予国际级别100万元、国内级别50万元、省内级别30万元的奖励。台州级别给予10万元一次奖励。 问题四: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如何奖励? 企业创建的实验室、企业研究院被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研究院,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企业创建的技术创新中心被认定为省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250万元奖励。 问题五:对整车企业起到龙头引领作用如何奖励? 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开发的每一款新能源车型,在新车型投放市场销售期36个月内,销量累计达到3万辆,一次性奖励整车企业1亿元;销量累计达到5万辆,一次性奖励整车企业1.5亿元(补差0.5亿元);销量累计达到8万辆,一次性奖励整车企业2亿元(补差0.5亿元),最高补助2亿元。 四、新旧政策对比 原有扶持政策中的财政政策、科技政策、土地政策、人才政策、购车政策都已经失效,新的政策从新车型研发及产业化、技术改造投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研发、创新平台建设、产业链协同配套、金融、人才、知识产权保护、龙头企业引领九个方面着手予以扶持。 五、适用范围 浙江省临海市。 六、实施期限 本若干意见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七、关键词解释 研发投入是企业或机构为提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或工艺改进而投入的资源总和。它是衡量企业创新能力、技术竞争力的核心指标,也是政策扶持、税收优惠或投资评估的重要依据。 整车企业(也称为整车制造企业)是指从事汽车完整生产、组装、销售及售后服务的企业,涵盖从设计、研发到制造、总装的全流程。整车企业通常拥有自己的生产线和品牌,能够独立完成汽车的生产,并在市场上销售完整的汽车产品。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临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科室:绿色制造与新材料科 联系方式:0576-85305209 |
打印 关闭 |
分享到: |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