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海洋工程)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关于2025年3月25日拟对台州市泓光工业清洁有限公司等3个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3-25 14 : 13
  • 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 浏览次数: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关于2025325日拟对台州市泓光工业清洁有限公司3个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台州市泓光工业清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万个眼镜夹具项目

    临海市杜桥镇杜桥眼镜创业园32单元302

    台州市泓光工业清洁有限公司

    项目购置脱漆生产线等设备。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清洗废水与喷淋废水一并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铁炭高级氧化+絮凝沉淀”预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废气:脱漆废气:经密闭生产线进出口上方集气罩顶吸收集+脱漆车间整体密闭抽风换气的二级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合并采用“碱液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浸泡槽不用时加盖。 脱漆液过滤除渣、离心脱水废气:脱漆液过滤除渣和离心脱水环节均在密闭设备中进行,通过脱漆车间整体密闭收集废气,然后合并进入脱漆废气处理装置一并处理排放。

    固废:一般固废各自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各自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噪声:采取适当的防噪、降噪措施。

    台州市海渡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砂石骨料项目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邵家渡街道峙山村、下洋峙村、钓鱼亭村所属地块 (原浙江航畅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场地内)

    台州市海渡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购置颚式破碎机、脱水机、砂洗机等设备。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洗砂废水、车辆轮胎清洗废水: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由密闭槽罐车自行运输至临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破碎、筛分、制砂粉尘:石料初次破碎进料前采取增湿措施,进料口要“三面一顶”封闭,圆锥破碎机组除输送带进出口外,全部封闭,振动筛分封闭设计卷闸门、窗式检修进出口,生产加工期间关闭。在颚式破碎机进料口、圆锥破碎机落料口安装环形雾化喷头;石料筛分和输送带也要求安装数量足够的喷雾设施,以增加生产厂房内的湿度后,可使大部分粉尘在生产厂房内部沉降。等等。

    固废:一般固废各自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各自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噪声:采取适当的防噪、降噪措施。

    临海市恒琰眼镜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

    临海市杜桥镇汾西工业区

    临海市恒琰眼镜有限公司

    项目购置喷漆台、超声波清洗机、烘箱等设备。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金属架超声波清洗废水、冲洗废水经车间污水处理设施(二级混凝沉淀)处理(其中总镍经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即1.0mg/L);水帘除漆雾废水和水喷淋废水经“混凝沉淀+高级氧化法”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废气:项目调漆、喷漆、晾干、点漆、擦色等废气经“水帘(除漆雾)+水喷淋+干式过滤棉+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固废:一般固废各自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各自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噪声:采取适当的防噪、降噪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325日至202543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6-85280107 传真:0576-85280106

    通讯地址:临海市办事大厅环保窗口(317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