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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1381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3-11
发布单位: 市审计局
【审前公告】临海市审计局对永丰镇党委书记张波、镇长葛乾锋任期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责任进行审计的审前公告
  • 日期:2025-03-11 15:51
  • 来源: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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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中共临海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临海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3月12日起,对张波同志任永丰镇党委书记、葛乾锋同志任永丰镇镇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与掌握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张波同志任永丰镇党委书记、葛乾锋同志任永丰镇镇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凡是永丰镇为履行职能依法拥有、控制、配置的所有资金、资产、资源,均是审计的范围。任职期间永丰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有关职责,推动本单位事业科学发展情况,本区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本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25年3月12日起

三、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如需向审计组反映被审计单位问题的,可与市审计局联系,举报电话:85320193;如有审计人员违反纪律问题的,可向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反映,举报电话:85315629。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临海市审计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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