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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25年到期的排污登记单位请及时延续,延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 发布日期:2025-03-10 09 : 37
  • 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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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市排污登记单位注意啦!办理排污登记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记住!记住!要钱办理排污登记的小程序是假的!!  ”,登记渠道只有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

     

    一、排污登记范围

    全市工业企业,除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工业企业外,其余全部工业企业均属于排污登记企业。

    我市约4500家排污单位排污登记表将于2025年有效期届满,请各排污登记管理单位自行查看有效期,及时进行排污登记延续,确保排污登记信息有效。

    二、排污登记时限

    排污登记自首次登记有效期为5年,若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运营的,排污登记单位应在排污登记有效期届满前20日内进行延续登记。

    三、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延续登记步骤

    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点击“网上申报”;使用账号密码登录进入平台业务办理界面,点击“排污登记”后,选择“登记延续”操作,点击右上角“登记延续”;核实原登记内容,并补充填报工业固废和工业噪声相应模块信息。操作完成后提交并下载打印登记回执自行保存。详细图文教程点击“排污登记延续教程.pdf”。

    五、注意事项

    (一)忘记账号密码

    排污登记企业在登录平台时,若忘记账号密码,可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找回,如需变更绑定手机号或忘记所绑定的手机号,请联系生态环境部门修改(详细方式点击排污登记延续教程.pdf”。)

    (二)填报注意事项

    各排污单位延续排污登记时,应认真核实排污登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去向、排放口数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记载是否准确,如实填报延续登记内容。同时还应补充填报工业固废和工业噪声相应模块信息。

    (三)其他注意事项

    排污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销排污登记,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注销申请后,由平台自动即时生成回执,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

    联系方式:行政审批科 0576-85183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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