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临海市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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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58号)、《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8部门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等精神,现就2024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用人单位可采取线上或线下的方式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业务流程图详见附件1) (一)线上申报办理(全程网办):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认定采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网上申报。用单位可用单位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在政务服务网搜索栏输入“按比例就业”关键词,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对应行政区域,点“确定”并进入系统网报端进行申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如果单位是首次办理,要先进行“法人登录”账号注册 (如果单位已有“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不需要再注册)。 进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网报系统”后,先下载“系统操作手册”学习,申报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单位、残疾人职工信息(填报字段参照附件2)并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系统将自动生成审核结果。若审核项目显示状态为红色“×”则需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予以补充,提交后待临海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审核确认。 线上申报残疾人登记完成后,如果审核状态为“已审核确认”,请及时在“残疾人安置管理”界面上点击“完成申报”按钮,待审核认证数据发送税务部门后方可下载打印电子确认书。 (二)线下申报办理(窗口办理):用人单位也可携带申报材料到临海市临海大道中321号临海市残联六楼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615室进行申报办理(窗口申报,手续较为繁琐,也需要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在窗口工作人员指导下通过网报系统进行申报,建议用人单位直接选择线上申报)。如果选择线下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征收单位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2);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复印件,续签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工资统发、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 4.在岗残疾职工身份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5.用人单位对公账户2024年度1-12月期间通过银行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册及银行发放明细和流水清单(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残疾人职工工资申报时不受理; 6.用人单位2024年度1-12月期间为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依法参加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基本保险缴纳情况,需提供个人账户参保证明,并由社保部门盖章(或网上打印盖电子公章); 7.用人单位2024年度1-12月期间为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依法参加医疗保险(含生育)缴纳情况,需提供个人账户参保证明并由医保部门盖章(或网上打印盖电子公章); 8.用人单位存在劳务派遣残疾人用工情况且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一致,将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本单位实际用工的,除提供以上1-7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4)年度》(附件4)以及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 9.劳务派遣单位申报时除按要求提供以上1-7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4)年度》(附件5)。 以上资料如果是复印件的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所需表格均可登录临海市门户网(https://www.linhai.gov.cn/col/col1454158/)公告公示栏下载。 四、注意事项 (一)网报系统中税务主管部门和残联主管理部门将自动带出,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一次,确认提交后不得进行修改。因此在临海市纳税的单位选择税务主管部门和残联主管理部门时一定要选择临海市。 (二)残疾人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要进行全面审核,对上传的劳动合同主体不一致、合同有效期已失效、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未签字盖章、上传与劳动合同无关内容等情况的,审核退回不予认定。 (三)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结果直接通过系统平台推送至税务部门,请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未在规定时限内认证申报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四)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五)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效期以中国残联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到联网认证系统信息为准。 五、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如超比例安排浙江省户籍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单位,按以下标准给予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1.对安置残疾人比例超过25%的集中就业企业,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2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 2.对安置残疾人比例超过1.5%的分散按比例就业企业,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5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 3.超比例就业奖励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单位在审核认定通过后的7个工作日内,填写《浙江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6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附件7),并提供纸质材料(需提供的材料同上述“窗口办理”),并装订成册,送临海市残联六楼615室提交申请。 六、联系方式 2.联系人:杨老师 3.联系电话:85118311、85311383 3.业务QQ工作群: 群号:826104542 群号:733325619 群号:635745600 群号:762924663 群号:885979773
附件:
临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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