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 ||
|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下列单位(详见附件1、附件2)涉嫌违反国家有关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如下: 下列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1)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下列公司、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2)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对附件1所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款对附件2所列的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附件2所列的个人独资企业,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附件1、附件2所列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附件1、附件2所列单位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附件1、附件2所列单位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无法向本公告附件1、附件2所列单位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 0576-85175055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