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临人社监令字〔2025〕1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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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责令改正单位:台州市翔辉灯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GG34) 经查,你(单位)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你单位拖欠吴学吞、黄妹伍、黄吞忠、邓妹丑、黄寅喜、邓假王、王彩女、庞长福、曹小英、颜剑屏等员工工资。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指令如下: 限你在三日内付清上述员工的工资款。并于2025年2月26日前将改正情况和相关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临海市河阳路319号1201档案大楼108室),劳动保障监察员:蔡寅军、陈先敏,联系电话:0576-85152850)。 拒不履行本限期改正指令的,本机关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指令书送达采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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