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临海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02-18  11: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临海人大  字号:[ ]

    一、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2023年年底,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等)为4604681.33万元,同比增长8.08%;负债总额(包括流动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为270239.68万元,同比增长11.03%净资产总额4334441.65万元,同比增长7.89%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完善管理制度,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出台《临海市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对行事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和审批程序、合同履行和备案管理、出租收入和缴库管理、职责分工和监督问责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理顺职责关系,提高管理效率,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二)加强公共基础设施数据录入,夯实资产管理基础

着力推进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移交工作2023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联合开展水利资产移交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相关资产移交至各镇街,督促各镇街及时将移交资产登记入账,并承担后续管理维护职责。开展水利资产专项清查工作,排摸后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相关资产移交至各镇街,截至2023年底共计录入水利基础设施170项,资产原值约27.4亿元,通过移交管理进一步明确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监管职责,有效夯实资产管理数据基础。

)加快实体公物仓建设,推进资产共享共用 

将实施公物仓改革作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有力抓手,2023完成实体公物仓建立,配套出台《临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公物仓的顺利运行推动跨部门、跨级次资产共享共用。目前线下公物仓共接收资产328件,价值509511元,已调配资产218件,价值295999元。

(四)有效盘活闲置资产,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资产盘活工作,市财政局(国资办)牵头对全市存量经营性资产进行了多轮排摸和梳理。2022年,根据全市国资“唤醒”专项行动要求,市财政局(国资办)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经营性国有资产再次开展梳理甄别,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起草出台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工作的通知文件,将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出租及闲置的经营性资产中产权清晰、边界清楚的出租及闲置经营性房产(共40宗,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无偿划转至相关市属国有企业。

2023年,我市继续深度排摸存量经营性资产,推进市政基础设施类、现代服务业、自然资源类等各类存量国有资产排摸工成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唤醒”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多轮对接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唤醒和整合注入工作,目前正在推进林业碳汇资源、工程项目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及砂石资源盘活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夯实资产管理基础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要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强化责任担当,完善内控机制,细化资产管理工作规程。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定期举办资产管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会,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对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信息系统操作流程进行全面讲解与培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干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公物仓管理

按照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相关要求,下放临海市国有资产处置权限,落实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调动单位资产管理积极性,并与公物仓系统全面对接。进一步打通资产调剂共享的信息堵点,畅通调拨渠道,扩大公物仓资产来源和服务辐射面,完善资产品类。扩大实体公物仓规模,增加公物仓功能模块,并适时建立维修仓和处置仓,对部分破损且尚有利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进行维修和利用。同时进一步加强公物仓使用宣传和培训,把过紧日子精神和勤俭作风真正融入到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中去。

(三)进一步盘活闲置资产

统筹考虑上级对国有资产注入企业的相关规定以及税务部门对注入资产涉税(存在土地增值税等高额税收负担)相关要求,继续寻找优质资产并通过合法合规的手续予以注入逐步夯实市属国企资产基础,壮大有效资产规模,最大限度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对于闲置校舍资产,计划采用划转至镇街(开展试点)和划转至市属企业等方式进行处置,并根据全市校网布局规划,优先调剂发展学前教育、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基地等需要,确保教育优先使用。

(四)进一步推动在建工程转固

一是规范竣工项目转固手续,推动具备转固条件的竣工项目加速转固进程。抓紧抓实日常监督,畅通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建设单位对接渠道,高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在资产交付使用后,主动辅导相关单位及时办理在建工程转固手续。二是开展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鼓励各单位全面清理基建会计账务。对于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尚不具备转固条件的项目,核实、确认其实际成本;对于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指导相关单位按规定及时办理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相关手续,确认固定资产入账成本。

(五)进一步强化联合监督体系

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巡察、财政国资等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联动检查,形成监督合力,针对发现的资产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违规违纪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