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索引号: | LH331082-001/2025-1380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政办发〔2025〕2号 | 成文日期: | 2025-02-16 |
发布单位: |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市数据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LHD01-2025-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层级分类: | 县级政策 |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临海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十七届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同意,对《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65号)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通知如下: 把“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是指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工业、物流仓储、商业、商务金融、娱乐康体等二级类用途(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临时改变不动产权证登记的房屋用途类别”修改为“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是指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临时改变不动产权证登记的房屋用途类别。其中住宅用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不在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8日起施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打印 关闭 |
分享到: |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