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头门港区对外开放码头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措施的通告 |
|
|
为保障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出入境,确保头门港区对外开放码头安全、顺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头门港区开放码头口岸限定区域及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划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四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闭、有利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口岸限定区域。 二、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包括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现场、候检区域以及需要限制非出境入境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停留的其他区域。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一)头门港港务公司滚装码头。 该码头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滚装码头引桥入口延伸至码头前沿线的海上监管区域所组成的区域(泊位总长60米)。 (二)头门港港务公司散杂货码头。 该码头口岸限定区域为其所属散杂货码头引桥延伸至1号、2号、3号泊位码头前沿线的海上监管区域所组成的区域,其中1号泊位长207米,2号泊位长338米,3号泊位长338米。 根据头门港区口岸扩大开放和港口企业运营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已划定的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届时以通告内容为准。 三、口岸限定区域管理要求 (一)台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口岸限定区域依法实施管理,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防范和打击各类口岸违法犯罪活动,对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台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会同口岸有关管理部门通过物理隔离(固定或移动式)、电子门禁、电子围栏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封闭隔离,设置相应的通道、卡口或岗亭,设立口岸限定区域标识。 (三)台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通过实地巡查、电子监控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管理,并会同口岸所在地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共同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必要时,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临海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打印 关闭 |
| 分享到: |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