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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LH331082-001/2025-141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临政办发〔2025〕42号 | 成文日期: | 2025-12-04 |
| 发布单位: |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市数据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LHD01-2025-0015 |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层级分类: | 县级政策 |
|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对“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类企业实施用水、用电差别化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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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经营压力,参照周边地区普遍做法,经市十七届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暂停实施《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临海市“亩均论英雄”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75号)中第三部分的第二点:“C类的企业,按照《浙江省电网销售价格表》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0元”以及《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临海市“亩均论英雄”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部分条款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2号)文件中:“对‘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类企业,供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1元”。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4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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